治国之要,首在用人;用人干事,重在导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好考核准、实、严的考核标尺。注重精准科学识别干部。精准是干部考核的根本要求。对准考核的“焦距”,把准考核的“命脉”,切实把干部政绩考核考在点上、考在细处,把精准思维贯穿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的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考察干部贯彻落实发展理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精准考核,做到立体识人、精准选人。
把准担当作为考核定位。注重实绩是干部考核的基本依据。“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党员干部只有在工作中取得实绩,才能高质量的推动发展。因此,在干部考核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有没有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考核的标准,增强群众的考核“参与度”,让政绩考核工作真实反映群众意愿。
用好严管厚爱辩证之法。从严监督是干部考核的关键手段。将监督管理落实到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的各方面,用“严”字解锁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与干部日常管理有机结合,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成为干部管理的“硬抓手”,将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或者函询,通过及时发现、有效甄别“带病”干部,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优者奖、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同时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用好谈心谈话、鼓励激励、容错纠错等手段,区分主观过错和客观原因,对于因改革创新而产生的合理失误,应当予以宽容和理解,鼓励干部敢于创新、敢于担当,真正为锐意改革者“保驾护航”,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励干部为推动新时代党和人民的事业高质量发展担当作为。
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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