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省实”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往深处走”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后老家村选调生 王陈晨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更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的“利器”。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勤于“学”,深于“省”,落于“实”,切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往深处走”。

勤于“学”,在“精研细悟、潜心笃志”中让对党忠诚深入骨髓。党性坚强才能作风过硬、纪律严明。须知,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抓住党纪学习教育这个思想大武装、党性大锤炼的良好契机,秉持“学不可以已”的精神,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主动学习最新修订的《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新旧对照学、全面系统学,在学深悟透中真正搞清楚“可为”与“不可为”,弄明白“该做”与“不该做”,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从思想上固本培元。要形成“深学细研,潜心学纪”的良好学风,把学习党纪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内容,紧扣党的“六项纪律”开展研讨,让党员干部在纠正自身偏差中不断夯实遵规守纪、修身正己的理论底气和实践根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筑牢“对党忠诚”的基石。

深于“省”,在“以案为鉴、刀刃向内”中让廉洁自律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 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作案,归根结底是缺乏敬畏心和警惕性,漠视党纪党规,放松思想防线,最终从小事小节上“失守”、沦为欲望的俘虏。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做好自我革命和遵规守纪的表率,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在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中勤掸“思想尘”、常破“心中贼”、敲响“警示钟”,以“内无妄思”确保“外无妄动”。要用好自我检视的“镜子”、敢于“检视剖析”,经常性、深入地对照《条例》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期盼,查找自身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廉洁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挖症结根源,形成针对性“问题清单”,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不漏一处、不放一个,切实在自省、自律、自警中将违规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不断把好权力“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

落于“实”,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中让为民服务深情并茂。“道不可坐论,理不能空谈。”《条例》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衔接问责条例规定,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党纪学习教育,学是前提,知是根本、明是关键,最终要落实到“守”上,落实到学以致用上。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时刻把人民利益在心中“置顶”,凡是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都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都立即纠正整改,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刻进骨子里、融入血液中。要坚持“权为民所用”,在想问题、作决策之时,严守纪律规矩,做到不碰“红线”、不踩“界线”、不越“底线”,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一以贯之将忠诚、干净、担当体现在推进乡村振兴、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等各项工作中,用手中权力更好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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