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照党纪之“镜” 正衣冠、知兴替、明得失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正式拉开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帷幕。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各地纷纷掀起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热潮。

“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就是这面镜子,要自觉加强党纪学习,做到学纪知纪贯通、明纪守纪合一,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

常照党纪之“镜”,在加强学习中“正衣冠”。“衣冠不正,则宾者不肃”。只有经常“正衣冠”,才能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颗扣子”,从而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常照党纪这面镜子,自觉加强党纪学习,明白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坚决守住“廉洁关”。要先学一步,自觉把《条例》等党规党纪作为“枕头书”“案边卷”,通过全面系统学、新旧对照学、逐字逐句读、逐章逐条悟,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成为学纪的“倡导者”,知纪明纪,成为守纪的“带头人”。要深悟一层,把遵规守纪刻在心头,作为立身之本、处世之要,任何时候都不抱侥幸心理,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破底线,真正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合格党员。

常照党纪之“镜”,在对照检视中“知兴替”。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年轻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这一现象曾深刻指出:“不是晚节不保,而是早节就没保住。”近年来,一些年轻干部或身居要职、或身处事业发展黄金期,因受环境影响,从而深陷违纪违法“泥沼”,令人警醒。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广大党员干部要注重加强自身警示教育,认真复盘分析、找出“病根”,对标对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问题根源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不断增强自身防腐拒变的本领。要时刻保持自我警醒的状态,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坚决抵制各类歪风邪气,做到在价值上持守正道、修养上坚持正派、作风上弘扬正气,成为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忠实践行者,确保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常照党纪之“镜”,在自我净化中“明得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时刻警醒自己,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学习党纪的目的在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正视问题、敢于揭短亮丑,通过持续的自我净化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重点在面对“镜子”不遮掩、不回避,使沾染的“灰尘”无处藏身。广大党员干部要经常对照党纪条例这面镜子,以“吾日三省吾身”的态度,下足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苦功,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清单式逐项整改优化。要在自我净化中提高防微杜渐的本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时时事事处处警钟长鸣,保持良好的精气神,成为“一言一行作表率、一举一动当示范”的党员干部。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选调生 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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