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在心头方能谨“纪”在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当下,全党党纪学习教育正蹄疾步稳、有序开展。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淬炼敬畏之心,常想“怕”字,常思底线,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常工作和行为准则,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和重托。

怕“不知其不可为之”,才需保持“上下求索”的钻劲,以“纪”为基学深悟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纪是基础,也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前提。纵观近年来个别腐败落马人员,反思他们违纪违法根本原因,无不是由无学、半学、假学从而对党纪党规不了解、不掌握,不明白纪律是什么,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糊里糊涂就破了“防线”、越了“红线”、丢了“底线”,以至于问题发生后恍然大悟、追悔莫及。广大党员干部要闻“纪”而学,闻“纪”而动,认真研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条例》修订的内容学明白,修订背后的含义搞清楚,不断夯实学纪的基础,补足对纪律认知的空白、弱项,做到“知其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不为”,以思想理论的坚定巩固理想信念的坚定。

怕“只缘身在此山中”,才需保持“刀刃向内”的狠劲,由“纪”见己反省自躬。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心有戒尺方得始终,行有所止方可致远。广大党员干部要用好对照反省的“利器”,聚焦思想、工作、能力、作风、生活等多方面对照《条例》中“六项纪律”要求进行深入的“自我体检”,向自己“动刀”,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条例》各项规定“扫描”,用“案中人”自警,检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校准思想航线、纠正思维偏差、规范自身言行,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不拿原则当人情,不拿权力作交换。

怕“坐而论道忘初心”,才需保持“事必躬行”的干劲,铭“纪”于心担当作为。“道不可坐论,理不能空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作用发挥的效度取决于理论见诸实践的深度。党员干部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自觉把铁的纪律融入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穿上抵御诱惑、坚守底线的“铠甲”,秉持“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坚定信念,始终保持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凡纪律规矩禁止的,诱惑再大、人情再重都坚决不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把纪律教育与严格执行贯通起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密结合起来,把为民造福作为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牢记“权为民所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委组织部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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