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有形”“有感”“有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基层党组织要把握好“合格党员标准”“党员底线红线”“党员先锋示范”的内在逻辑,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受警醒、明底线,养成“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习惯,确保党纪学习教育“有形”“有感”“有效”,不断提升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神具生“形”,以“合格党员标准”构建党纪“戒尺明镜”之形,使党员干部“知纪律”。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当前,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尚未完全“销声匿迹”;新形势下,如何把严的标准和基调延伸覆盖至各类党员群体也是一个不得不回答的“现实课题”。当前,基层党组织个别同志在党性修养上存在的对自我要求不严、底线思维缺乏、纪律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务必把握住党纪学习教育的难得契机,丰富党纪学习教育形式,善于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构建党纪“戒尺明镜”之形,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对“合格党员标准”进行“深入讨论”,分类施策,切实把规矩严起来,对于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情况复杂”的社区党组织中,有多少党员只遵守按时“交纳党费”这一最低标准;有多少党员无法做到定期到社区“学好习、参好会、过好组织生活”;有多少党员是“积极”的,有多少党员是“隐身”的,明确“合格党员标准”,让党员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类同相“感”,以“党员底线红线”增强党纪“敬畏警醒”之感,使党员干部“明纪律”。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但是总有个别党员纪律意识淡薄、党性观念弱化,一头享受着党赋予的“权力”,一头不履行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等“义务”,忘了初心。基层党组织要划出“底线”,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紧扣“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动态调控计划指标,及时提醒预警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党员结构不合理、两年以上未纳新等问题,不断提高发展党员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要树立“红线”,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关”。组织基层党组织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融入“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加强集中学习,并以党委为单位及时摸排问题党员,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原则,对一些出现思想退化、作用弱化、宗旨观念淡化、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党员,进行稳妥审慎认定,依规细致开展组织处置,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增强党纪“敬畏警醒”之感,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验之以“效”,以“党员先锋示范”提升党纪“润物无声”之效,使党员干部“守纪律”。党纪学习教育重在“学”,要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一名党员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是一座堡垒。”旗帜能不能“立稳树牢”,堡垒能不能“攻坚克难”,根本在于党员干部能不能起到“先锋示范”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走在前、学在前,发挥“头雁”效应,推动学习贯彻《条例》蔚然成风。基层党组织要聚焦干部带头,党支部书记带头讲授党课,因人施策,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层次的党员、干部精准“滴灌”。抓好《条例》分层分类解读和培训,有效保障学习教育效果。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主阵地”定位,结合“党员进党校”和“领导干部上讲台”,精心安排主体班次,设置警示教育课程,用好案例资源“活教材”,通过采取党组织书记“示范学”、典型案例“警示学”、交流分享“互动学”、分类施策“同步学”、党员进党校“培训学”五学联动模式,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全覆盖,提升党纪“润物无声”之效,确保党纪学习教育正确有力、健康有序、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委组织部 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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