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纪”为伴“善变通”,避免“作茧自缚”。纪律是社会有序运转的基石,大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小到单位的规章制度,党纪国法的存在并非为了束缚党员干部,而是为了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如今,有些党员干部错误地将党纪国法视为一种羁绊,认为其限制了自己的自由和个性,甚至试图突破纪律的“藩篱”,追求所谓的“绝对自由”,面对“诱惑”毫无防备,对于组织的谈话提醒置若罔闻、毫不在意,踩着纪法“红线”一路狂飙,给党和国家带来负面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在规则之下合理地规划自身行动,不要被僵化的思维所束缚,善于在纪律中寻找发展空间,在不违反党纪国法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用独特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展现自我,学会在纪律的框架内尽情地施展才华、实现梦想,以铁的纪律护航党和人民的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纪”为伴“严约束”,规范“自身行为”。“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伴“纪”是一种智慧的选择,它让我们懂得如何在党纪国法下行稳致远,让每一步都走得踏实而坚定,当我们严格遵守纪律时,会发现自己的行进更有目标性,效率也会随之提高。要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纪律规定,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私德,就是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握好自由与约束的平衡,以党的纪律为框,砥心性、练本领、强作风,绘就“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人生画卷,常怀敬畏之心、常把敬畏之尺,严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以“纪”为伴“长才干”,彰显“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在党的纪律下担当作为,是确保党的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推动事业发展的关键。“学纪、知纪”是前提,“明纪、守纪”是基础,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党的纪律要求,切实理解和把握党规党纪的实质,做到对党的纪律了然于胸、外化于行。要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一切行动都符合党的原则和宗旨,始终以集体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和任务。“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为党和人民树立榜样,当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要敢于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伴“纪”莫“绊”己,既是党员干部的工作原则,也是党员干部不可或缺的人生智慧。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国法为言行准则,在纪律的引领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触碰红线,不突破底线,要具备“莫绊己”的智慧,不要被自己的思维、情绪或行为所束缚,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稳中有进。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委组织部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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