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示教育中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反面典型案例既是“清醒剂”,也是“活教材”,加强警示教育,要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以最直观、最直接的手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并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照镜子”“作比较”,让党员干部受到警醒,自觉架起“高压线”、常念“紧箍咒”,不断规范言谈举止,做到清正廉洁。

以案示警“严规矩”,做规矩纪律“明白人”。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以案示警,目的在于通过鲜活的案例引用和呈现,实现用“案中人”“案中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在视听上受到冲击,在心灵上受到震撼,进一步达到警示、震慑的效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在以案示警的警示教育中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通过聆听案例解说、观看警示素材、集中解析案例等方式沉浸式代入、沉浸式警示、沉浸式反省,把违法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当作“照身镜”,以案为鉴敲警钟,明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在以案示警中找准并守牢政治规矩的“方向标”,做规矩纪律“明白人”,进一步校准思想之标,绷紧纪律之弦,调正行为之舵,让知己、明纪成为一种思想习惯和政治自觉。

以案为戒“正风气”,做遵规守纪“带头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而警示的目的就是引导党员干部要有所敬畏、有所戒惧、有所抵触,做到心存“戒尺”、言有所止、行有底线。古语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要善于以案为戒,在用心听案、看案、读案的基础上,对照《条例》逐条、逐项查找,搞清楚违纪人违反了“六大纪律”中的哪一项?哪一条?通过吃他人之堑,长自己之智,明所守之纪,进一步厘清作为党员干部的底线和界线,用好党纪这把“戒尺”,自觉架起守纪“高压线”,时刻自警,勤于自省,严守“八小时内外”的工作圈和生活圈,在以案为戒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遵规守纪“带头人”,共营风清气正政治环境。

以案促改“净生态”,做廉洁从政“干净人”。抓实以案促改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反面典型案例的出现不仅是个人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制度建设存在的漏洞,要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找准最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环节,对标健全完善防腐体制机制,深化整改落实。党员干部个人既要服从组织的教育安排,也要常念“紧箍咒”、勤打“免疫针”,主动对照典型案例的违纪情况和违纪事实检视自身,反思自己在思想上、言行上是否有“危险因子”萌生,进而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自觉消除“顽瘴痼疾”,自觉清扫“思想尘埃”,及时纠正思想偏差,经常问廉于民,做到靠人格做人、靠官德做官、靠本事做事,让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看得见。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委组织部 胡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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