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乘“势”而上把“正”字置顶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当前,党纪学习正如火如荼开展,广大党员干部当以此为契机,乘势而上,正心、正身、正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乘“孜孜不倦”的笃学之势,在“勤学固本、潜心笃志”中筑牢“对党忠诚”的中心点,做到坚持目标导向“正心”。欲事立,须是心立。学纪知纪是明纪守纪的前提、基础。只有强学习、固信念,坚持勤学固本、潜心笃志,才能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要勤学固本,对标《通知》要求,明晰“学习重点”,在学习内容上做“加法”,把学习党纪作为“必修课”,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利用共产党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融入“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活动,秉持“读书须尽苦功夫”的钻劲,逐章逐条学、全面系统学、笃信笃学,正本清源、固本培元,让党规党纪深深烙印于心。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潜心笃志,保持一颗孜孜不倦的学习之心,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使学纪的过程成为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把牢政治“方向盘”。

乘“刀刃向内”的笃定之势,在“检改结合、防微杜渐”中绷紧“拒腐防变”的廉洁线,做到突出问题导向“正身”。纵观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例,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游走于纪律“红线”边缘,归根结底是敬畏意识淡薄,我行我素,从而“走偏”,令人惋惜。明鉴未远,覆车如昨。广大党员干部要检改结合,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从“身边案”“活教材”中以案释纪、以案明纪,叩问初心是什么,自觉把“自己、职责、工作”摆进去,在“揽镜自照”中“整理衣冠”,在“检身正己”中为自己“把脉问诊”,边检视、边整改,刀刃向内彻底铲除“病根”。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要处处防微杜渐,搞清楚“可为”与“不可为”,弄明白“应做”与“必做”,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净化“朋友圈、生活圈、交际圈”,把自律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保持“吾日三省吾身”的自律,慎始、慎独、慎微,点点滴滴从小事小节守起,事事处处约束自己,拉紧纪律上的“警戒线”,做到正身立行、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乘“知行合一”的笃行之势,在“担当作为、尽职尽责”中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做到鲜明效果导向“正行”。此次修订《条例》,在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唯有知行合一方能致远。党纪学习教育落脚点当与为民服务、重点任务深度融合,将学习成效投映到造福于民的实践中来。天地之间,莫贵于民。广大党员干部要担当作为,把人民利益“置顶”,践行“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的尽职理念,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绷紧纪律之弦、激荡清风正气,敢于发声、勇于亮剑,与违纪的行为划清界限,纠治侵害群众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的不正之风。要尽职尽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基层治理中,提高工作站位,校正工作偏差,回答好“政绩之本在为民”的问题,全力以赴、真抓实干,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纪委监委 王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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