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三火” 淬炼党员“党性、品质、奉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为净化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有力保障。我们要燃起“领航、净化、警戒”之火,炼就党员“纯粹党性”“纯粹品质”“纯粹奉献”。

明确定位,燃起“领航之火”,以坚定信仰铸就“纯粹党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之本、立业之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既要“清退”,更要“引领”。明确组织处置工作的核心定位,需点燃“领航之火”,从思想政治教育入手,深化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确保党员干部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政治立场;其次要深化实践活动,通过定期开展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党内活动,鼓励党员干部在自我剖析中找差距、在相互批评中促提升,促进思想交流与碰撞,让党性教育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的生动实践,铸就“纯粹党性”。

规范方式,点燃“净化之火”,以严格自律彰显“纯粹品质”。规范组织处置方式,既体现严格要求,又蕴含人文关怀,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目的。点燃“净化之火”,首先在于教育转化的深入推进,通过个别谈话、集体教育、结对帮扶等形式,促使不合格党员深刻剖析自身问题,查找差距与不足,进而激发自我革新的动力;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察觉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助力党员干部少走弯路、不走错路;在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党员本人意见,确保工作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如此,不仅能有效清除党内害群之马,更彰显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强大能力,锻造“纯粹品质”。

界定情形,烧旺“警戒之火”,以担当作为诠释“纯粹奉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在界定组织处置适用情形时,我们需烧旺“警戒之火”,明确哪些行为触犯党的纪律、损害党的形象、背离党的宗旨,从而精准施策、严格问责,让每一名党员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同时,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党员等方式,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诠释“纯粹奉献”。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委组织部苟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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