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全会精神,深刻体悟“人民”二字背后的“千钧”力量,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与人民群众“以心换心”,在“问需于民”中明确改革方向,在“问计于民”中凝聚改革合力,在“问效于民”中检验改革成效,走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问民”之路。
以亲民爱民的“贴心”换群众“交心”,把人民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在“问需于民”中明确改革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经济、科技、民生等领域,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这是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更是民之所呼。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决定》有关要求,秉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的思路,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至上”贯穿各项工作之中。要坚持和弘扬“四下基层”的优良作风,主动深入基层,沉到一线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用心倾听人民呼声,了解人民所思、所盼、所想,把群众的声音作为改革的“第一信号”,梳理出群众在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人民“呼声”当作改革的“出发点”,在“问需于民”中明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方向,将人民群众的“需求清单”,转化为深化改革的“任务清单”,让人民呼声与改革“脉搏共振”。
以甘当学生的“虚心”换群众“真心”,把人民智慧作为“制胜法宝”,在“问计于民”中凝聚改革合力。人民群众既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更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身处实践最前沿,对实践变化感知最敏感、感受最深切,也最聪慧,只要走到人民群众中去,很多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就能豁然开朗、找到答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人民群众是改革的实践主体,广大党员干部要用好群众智慧这个“制胜法宝”,以“拜人民为师”的心态、“甘当小学生”的姿态,虚心向人民群众躬身问计、广纳贤言,把民意民智作为改革的“着力点”,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汲取他们的智慧和力量,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要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机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问计于民”中凝聚发展共识、拓展工作思路,将群众创造的“土办法”有效转化成深化改革的“金点子”,推动决策与现实同行、与时代融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认同感和自信心。
以为民造福的“信心”换群众“开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在“问效于民”中检验改革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就要将人民满意与否作为评价改革的根本标准,完善改革反馈修正机制,使之更好契合实际情况、符合人民利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这一标准是“人民至上”的体现,彰显了人民在改革成效评判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就是检验改革成效的“试金石”。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为民造福的决心和信心,聚焦“民之所急、民之所愁、民之所盼”的难题,以更加精准务实的举措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切实增强民生福祉,擦亮幸福底色。要把人民的获得感作为改革的“评判仪”,在“问效于民”中看是否妥善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把群众是否知晓、是否参与、是否认同、是否满意作为重要标尺,让群众变身“验收员”“裁判员”,切实从群众的口碑中评定改革的成效,从群众的感受中衡量改革的成败,使改革的举措更得民心,打通改革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
,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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