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坚持用“理论之火”指导实践,用“革新之火”践行使命,用“赤子之火”服务人民,以“星星之火”点燃党纪学习教育“燎原之势”,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以“理论之火”点燃知纪明纪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青春活力。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必修课,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采取逐句领悟、逐段体会、逐篇吃透方式,切实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要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联系实际学,把遵规守纪融入一举一动、细枝末节中,做到深学细悟在经常,践行初心在平常,廉洁自律在日常,时刻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以“革新之火”点燃自警自律之“势”。“刀刃向内疗肌肤,风清气正日日新。”干净是为政之德,要干净就要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不断提升自我修养,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我警醒能力,才能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自我约束更应由己及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要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家人亲戚的管理,加强对“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管理,时常告诫自己和身边的人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划出红线、底线,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向上向善的社会环境。
以“赤子之火”点燃为民惠民之“势”。“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所以为民之风当常吹不歇。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常怀忧民、爱民、惠民之心,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做到正确用权、谨慎用权、为民用权,当好群众真切利益的“代言人”,当好群众生命财产的“守护者”,以为民办实事的“温度”,拓宽党纪学习教育的“深度”,答好党纪学习教育“民生卷”。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委组织部 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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