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政府 林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新征程上,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的开展,恰逢其时,既可以很好地用好纪律这个管党治党的“戒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主动学规矩、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又能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因此,必须以学为先、以严为要、以用为本,让党纪学习教育鼓舞斗志、激人奋进、助力振兴。
以学为先,“入脑”更“入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是前提、是基础。只有学习到位了,才能理解到位、领会到位、落实到位。聚焦“学什么”,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实化细化学习内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抓住学习重点、构建理论框架、形成知识体系。聚焦“怎么学”,坚持原原本本学习原文,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在以案促学中受警醒,在以训助学中强党性。聚焦“学深入”,既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往深里学、往实里悟,深学细研、学懂弄通,通过研讨交流加深认识,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
以严为要,“知行”更“知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之一。让党纪学习教育“热辣滚烫”,离不开以严为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摆在首位,把党纪党规作为规范行为举止的标尺、自我约束的基石和指南。要“知行”,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严以修身、严以律己,用实际行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真正将党纪党规铭于心、践于行。更要“知止”,把“不可为”的红线画好用实,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说的坚决不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筑牢强固根基,使得行动有戒尺、脚下有远方,进而从严从实干好分内事、尽好肩上责,在“知行”更“知止”中提振精气神、彰显新作为、奋进勇担当。
以用为本,“自勉”更“自觉”。“学”不是目的,“用”才是答案。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绝不是一句口号,相反,若想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在学以致用、以用促学上见真章,将遵规守纪融入血脉,成为行动自觉。要多“自勉”,把遵规守纪作为必须坚守的生命线和立身之本,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多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自己,多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多用纪律规矩规范自己,在多“自勉”中永葆坚如磐石的政治本色。要常“自觉”,把党规党纪始终放在心间,作为日常工作生活的“准绳”,常怀敬畏之心、时刻谨言慎行,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帐,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慎独、慎言、慎行、慎微,不上当、不盲目、不妥协、不退缩、不回避,让遵规守纪融入血脉、成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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