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纪”字打底 用“学”字当头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三官街道新集村选调生 夏锡梅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同志应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摆正心态、主动投入,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将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永葆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在学党纪中筑牢“忠诚心”,做严守政治纪律的明白人,铸就“臣心一片磁针石”的信仰之基。“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此次修订《条例》对党员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方面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守政治底线,加强对党纪规律的学习,逐字逐句、逐章逐条、新旧对照地认真学习修订后的《条例》,以党纪为“镜”,经常对照查摆,看看自己是否能守住纪律和规矩、是否能坚守初心和信念,而不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对党章党纪一知半解。同时,要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身份,从严从实要求自己,守住政治原则,守好组织纪律,永远爱党、信党、护党,成长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在学党纪中涵养“敬畏心”,做严守廉洁纪律的清白人,锤炼“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的坚韧品质。《菜根谭》中有云:“未有无所畏惧而不亡者也”。敬畏即尊敬、畏惧,是对待万事万物的一种态度。心有所为方能行有所止,严以修身方能严以律己。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方能为大公、守大义、求大我,始终将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重要的位置。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敬畏法纪、敬畏权力、敬畏人民。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纪、明纪、守纪、用纪,严格按照党章党纪约束自己,将党纪国法作为心中的“规矩”、手中的“戒尺”,在权力面前头脑清醒,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把好干事创业的“方向盘”,喷洒廉洁从政的“清醒剂”,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如此才能行稳致远。

在学党纪中锤炼“百姓心”,做严守群众纪律的贴心人,塑造“国以民为本”的崇高情怀。“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纪是民心的底线,破坏党纪终将失去民心。党员干部代表党和国家的形象,党员违法违纪必将损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摒弃私心杂念,通过学习党的理论和法纪法规,把党纪学习成果融入为民服务的实践中,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时刻牢记“权为民所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官一任,当“造福一方”而不是“造势一方”,要把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担当确保人民利益不受侵犯,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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