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徐铖
常照“党纪”明镜,涵养实干“源泉”,映出“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一心为民”模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还明确了“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充分表明了我党坚定不移的人民立场和为民造福的初心使命。广大党员干部要常照党纪明镜,自觉用党纪砥砺初心使命,强固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深入群众意见多、困难多的地方,勇挑为民服务“千斤担”,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把满意写在群众“笑容”里,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践行“人民公仆”的誓言,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常照“党纪”明镜,擦亮廉洁“底色”,映出“清泉绝无一尘染”的“一心为公”模样。“从官重恭慎,立身贵廉明。”廉明犹如登高,越往上越神清气爽;贪腐犹如泥淖,越往下越无法自拔。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常念党纪“紧箍咒”,牢记党纪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时时对照、处处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中守住清贫、经住考验、抵住诱惑、耐住寂寞,防止滑向欲望的“深渊”。广大党员干部一方面要干干净净做事,以廉洁自律为准绳,严格按党规党纪办事,决不越雷池一步,始终做到存公心、办公事、谋公利,当好工作上的“老实人”;另一方面要清清白白做人,以“如履薄冰”的谨慎加强自我约束,持续净化“社交圈”“朋友圈”,走稳大事小节的钢丝,筑牢作风“堤坝”,始终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当好生活上的“健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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