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自律”“自省”“自警”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委组织部 胡梦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主要为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其过程也是一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强大的过程。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明党的纪律,做到“自律”“自省”“自警”,实现校准思想坐标、端正行为举止。

坚持以学先行,涵养“循涂守辙”的“自律”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党纪学习教育实际上就是一次全面、大型的集中性党性教育和思想教育,党员干部必须多些思想自觉,坚持以学为先,以学纪为知纪、明纪的前提,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所学所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知纪、明纪的过程中坚守底线,不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党员干部要自觉把榜样教育和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用正反典型教育法“以案促学”,以真实、鲜活的案例作为参考,在有破有立、是非分明的过程中保证学习效果最大化,进一步找准身为党员干部的底线,从灵魂深处唤醒纪律意识,把党规党纪作为“压舱石”,做到“严于律己”确保心无杂念。

勤于对照检查,发扬“刀刃向内”的“自省”精神。《条例》第五条明确指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经常性、主动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态度对照党规党章党纪自我检视,深挖问题根源,不仅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更要勤于“平时”和“平常”,在倾听他人意见、虚心接受建议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出现思想偏差及时纠正,针对问题及时改正。“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党员干部要把自我批评的过程当作一种自律修身的好习惯,充分发扬“刀刃向内”的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在“吾日三省吾身”中深刻反思,主动“引火上身”、主动引以为戒,彻底清洗思想和行动上的“灰尘”,实现“红脸出汗”。

严守纪律底线,保持“廉洁奉公”的“自警”状态。“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人际交往中“名利权财”的诱惑,是检验党员干部能否守纪的关键,亦是干部“廉洁度”的测试。面对物质利益、舒适生活的吸引,党员干部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练就“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强大定力,增强严守公德、严守纪律的自觉,坚持用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常保持头脑清醒,自架“高压线”,自觉“正衣冠”,自念“紧箍咒”,耐得住寂寞冷清、顶得住歪风邪气、管得住自身言行。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在台面上守纪律讲规矩,但是私下依旧我行我素,沉迷于钻营逐利。实际上,在利欲熏心的考验下,最能直观检验和反映出一名干部灵魂深处的纯洁或污浊,党员干部要真正视法纪为“雷池”,能够在花繁柳密处拨得开,坚决抵御“香风毒雾”的侵蚀,杜绝善自为谋的私心,常修清正廉洁的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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