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耕”学习沃土,用“显微镜”见微知著学党纪。《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和灵魂,决定着党组织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无数案例证明,党员干部“破法”始于“破纪”,只有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党纪成为红线,才能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的铁军。知者行之始。各级党委(党组)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精准聚焦解决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掀起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热潮。要充分运用多种学习载体,发挥典型案例作用,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用“活教材”教育片敲警钟,让广大党员干部绷紧纪律这根弦。要精准定位针对施策,面对不同层级、不同身份、不同领域的干部要分类采取学习教育手段,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年轻干部、农村党员干部等教育对象,把原原本本学同解读培训学结合起来,在学习内容上做“加法”,充分滋养党纪学习营养土。
精“修”成长枝叶,用“戒律尺”一量到底强定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家要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牢记于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只有做到心有所戒才能行有所止。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明确纪律红线,扎牢制度的“铁笼子”,严防牛栏关猫,深化广大党员、干部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要贯通执纪执法一体化,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合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极少数”施以高压,促进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要严防“破窗效应”,面对“违纪破纪”行为严惩不贷,将“害群之马”斩草除根,同时通过深刻剖析违纪案例,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精“育”高标果实,用“明灯塔”激励奋进立标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关键少数”担负关键责任,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忠诚担当干净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在守纪律讲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方面要为广大党员干部立标杆、做表率。各级党委(党组)要抓牢政治责任,重视领导干部抓党性党风党纪的重要作用,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要改进政绩考核方式,考核是地区发展的“指挥棒”和“风向标”,是领导干部政绩衡量的关键一环,采取合理的政绩考核,有助于“关键少数”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合理评价“绝对成绩”和“相对成绩”,推动查痕迹的材料考核向看实绩的成效考核转变。要发挥榜样作用,对各单位在党纪学习教育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广泛推广,对学习有热度、思考有深度、实践有力度的“标兵”进行扩面宣传,切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范围走深走实。
(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人民政府 陈思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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