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劲打好党纪学习教育“组合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广大党员干部要摆正姿态,自觉投身到党纪学习教育中去,打好“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每一拳,拳拳用劲,拳击形形色色诱惑,固守拒腐防变防线,永持“忠诚干净担当”金腰带,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过硬的工作作风,助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党员干部要用“好书不厌看还读”的韧劲,打好“强读强记”学纪拳。“学纪”是基础,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第一拳”,要是“第一拳”打不好,何谈打好党纪学习教育“组合拳”。党员干部要重视“学纪”这“第一拳”,以“强读强记”做到“扎扎实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4月3日召开的会议指出:“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条例》就是党员干部的“武功秘籍”,学习《条例》不能“一扫而过”,也不是“一日之功”,要让学习《条例》成为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用“好书不厌看还读”的韧劲,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共计11章、158条的《条例》,尤其是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的16条,修改的76条,为“知纪、明纪、守纪”打下坚实的基础。

党员干部要用“吾将上下而求索”的钻劲,打好“知行知止”知纪拳。“知纪”是“学纪”的结果,也是对“学纪”提出的要求。党员干部如果在“学纪”中没有用心“知纪”,没有搞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最终只会导致触碰纪律的“高压线”,走向犯罪的“悬崖”还不自知。“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要打好“知行知止”知纪拳,用钻劲“钻进”《条例》中,熟知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把党的铁的纪律篆刻在心,准确掌握划定的纪律边界,知道能干“为民无私”之事、不能干“为己谋私”之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党员干部只是“钻进”成文的《条例》还不够,还要用“吾将上下而求索”的钻劲,依托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等线上平台,去“求索”同等重要的“不成文的规矩”,了解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并将之铭记于心,贯彻于工作和生活中。

党员干部要用“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研劲,打好“研究研讨”明纪拳。“明纪”是“知纪”的更高境界,“知纪”是知道纪律的外部约束,而“明纪”是明白纪律的内涵本质,明白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党员干部要养成自觉自律的品格,在行动上自觉遵守纪律规矩,就必须明晰“党的纪律规矩背后的深意是什么”。要用“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研劲,用“自己研究”和“集体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的重要讲话,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明白“纪律严明”是保证我们党屹立不倒的“定海神针”,更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坚强纪律保障。通过打好“研究研讨”明纪拳,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把党纪的“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不良风气无处遁形。

党员干部要用“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截劲,打好“慎独慎初”守纪拳。“学纪、知纪、明纪”最终是为了“守纪”,“守纪”是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最终体现。诱惑考验无孔不入,当诱惑袭来,党员干部要用“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截劲,“截住”外界的诱惑,“截住”自己的欲念,不能感觉“月黑风高无人见”“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就纵容自己,要做到“慎独”,始终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打好“慎独”的“守纪拳”。“诱惑”一次“没截住”,往往就会“一拳没打开,百拳来袭,一败涂地”,因此一定要做到“慎初”。“慎初”关键就在于能否坚持自我革命、能否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要时常审视理想信念是否依然坚定,常常擦拭“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也要靠党组织的帮助,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发现不足,并予以改正,始终永葆政治本色,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浙江省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党工委、管委会选调生 李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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