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纪铸魂:锻造党员干部“纪律之盾”

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李峙钢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党员干部应深入进行理论学习,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并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筑牢坚不可摧的纪律屏障,打造出坚如磐石的“纪律之盾”。

深入理论学习,夯实“思想之基”。“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 党纪学习教育,不仅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必修的“必修课”,更是党长期执政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推动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学习过程中,要深入学习党的纪律条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确保每一位党员都能牢记党的纪律,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资源,如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获取最新的党纪学习教育资讯和理论成果,拓宽学习渠道;要定期对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试、问答、心得分享等方式,检验党员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勇于自我批评,砥砺“党性之光”。“吾日三省吾身”,这是古人修身养性的智慧,也是我们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开展自我批评,根本动力来自党性,来自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党员干部要以党的纪律为镜,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有关要求,逐条进行自我检查,审视自己当天是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了这些纪律;要记录反省过程,将自己的思考、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详细记录下来。这不仅有助于持续追踪和评估自己的进步,而且可以作为日后回顾、反思和自我提升的宝贵材料;要将反省融入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不仅在每日固定的时间进行自我反思,更要在面对问题和作出决策时,及时审视自己的行为和思考过程是否符合党纪要求,确保言行始终与党的纪律保持一致。

借鉴典型案例,筑牢“警示防线”。古有“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之训,今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精心挑选案例进行剖析,揭示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过程、影响和教训,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围绕所选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讨论。通过集体讨论、分组研讨等方式,深入剖析案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对照检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将案例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并在实践后的反思和总结中,持续深化对党纪国法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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