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要“纸上学、身上照、事上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不懈把党纪学习作为终身必修课、常修课,自觉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纸上学”“身上照”落实到“事上见”,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走深走实。

逐章逐条“纸上学”,学出“风吹不转向,浪打不迷航”的政治定力。“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党纪党规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从八项规定到六条禁令,从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到严禁公车、办公用房超标,从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度的笼子越编越紧,法治的篱笆越扎越密,为的就是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知规懂纪,使其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准《通知》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的“必修课”,逐字逐句、逐条逐章学习《条例》的各项规定,把每一个理论观点、制度原则、规范要求弄清楚,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明白哪些行为是违反纪律的,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纠正自己的偏差,铸就立身之“基”,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刀刃向内“身上照”,照就“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的政治清醒。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杭州任上,兴湖筑堤,引水灌田,植树成荫,造福百姓。离任返乡时,检点任期内的言行,他却发现自己做了一件错事——曾私取两块“天竺石”玩赏,并深为自责,认为这不是清官所为,特写了一首“检讨诗”:“三年为刺史,饮冰复食檗。惟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带回两块石头以资纪念,实在“不足挂齿”。然而,他却用放大镜看这件小事,其自律之心令人肃然起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党规党纪为镜,揽镜自照,不断检视自己、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用党规党纪洗涤脑子里的“小心思”,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持之以恒地在细微之处严格要求自己,细微处多防贪欲之念、多为自己“剪枝打杈”,不做温水里的青蛙,时刻保持清醒,做到慎小事,拘小节,防微杜渐,练就“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的政治清醒。

担当作为“事上见”,践行“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的政治情怀。“知为吏者,奉法以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侵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与担当作为谋实事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动力。坚持“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把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廉洁自律、实干笃行的务实作风,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让群众看到党员干部作风的新改进、面貌的新变化,切切实实感受到党纪学习教育带来的新成效、新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认同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安徽省蒙城县漆园街道太山村驻村工作队(蒙城县农业农村局选派干部) 程抗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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