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要有戒、有界、有解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委组织部 闫绘明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在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心中有戒”“行之有界”“破题有解”,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把党规党纪刻印于心,“心中有戒”不打“小九九”。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历经三次修订,内容不断完善,严的基调始终如一,从严治党越来越严,执法执纪越来越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在多个场合针对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部分,马克思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才能杜绝党员干部“破纪破法”。唐太宗李世民在《 百字箴 》中说“取本份之财,戒无名之酒”。“心中有戒”自古就是做人做官的本分,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学习《条例》上下功夫,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读、结合实际用,力求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在各种正反面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明确日常行为的标尺准绳,把党规党纪刻印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打贪财贪权的“小九九”,不动违法乱纪的“歪主意”。

把令行禁止见之于行,“行之有界”不碰“高压线”。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是让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心中有戒”解决了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贯彻落实“心中有戒”,则要以身作则,在工作生活中做到“行之有界”。权力运用要有界。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国利民,用不好害人害己,滥用权力、越界用权就会使人从“座上宾”变“阶下囚”。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始终做到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际交往要有界。“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必要的人际交往必不可少,但一定要牢记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牢牢守住交往关,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守好“八小时之外”。为人处事要有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在小事小节上糊涂,那就很难在大是大非上坚持。广大党员干部在纪律面前要摒弃“难得糊涂”思想,坚守原则,守住底线,不做“温水青蛙”。

把担当作为落实于干,“破题有解”不能“因噎废食”。守规矩、讲纪律不是自缚手脚、唯唯诺诺不敢干事,更不是纵容“为官不为”,纪律不是干事创业的束缚,清清白白做人和勤勤恳恳做事不冲突,不能因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因噎废食”,把干事创业放在一边。党员干部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纪学习教育同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在一起,确保党纪学习教育的每项措施都成为推动工作更好发展的“金钥匙”。不以守规矩为由干事“照本宣科”,打哈哈、耍太极,坚持以实干担当破发展难题,始终秉持“朝受命、夕饮冰,昼无为、夜难寐”的工作理念,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钉钉子精神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解群众“燃眉之急”、为群众谋好事,以饱满的热情、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精神推动工作开展。

本文信息源自 共产党员网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shidao.biz/vanguard/711.html

(0)
先锋 文汇先锋 文汇
上一篇 2024 年 6 月 28 日 上午12:38
下一篇 2024 年 6 月 28 日 上午12:46

你可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