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渠清”方能“引活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以“修渠”自照,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学“筑基”之“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学思结合,走深走实”。正如修渠要把基底夯实、把渠道挖深,广大党员干部要学得实、思考得深,在学习《条例》中知纪、明纪、守纪。不可采取“突击式”学习、“被动式”学习,更杜绝“划线式”学习,要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党员干部要“学思结合”,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想明白问题产生是为什么,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真正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

学“清淤”之“勤”,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学而自省,常省常新”。正如渠道需要定期清淤以防止堵塞,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把自身党性修养、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隐疾”及时拔除。不可心存“一曝十寒、走马观花”的懒散态度和应付心理,要把《条例》当成“案头卷”“床头书”,勤做笔记摘要,手不释卷、笔耕不辍、温故知新,切实把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自觉,直至养成一种学习习惯。“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党员干部要“学而自省”,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勤于自我反省找问题、勇于揭短亮丑明问题、敢于接受批评改问题,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追根溯源,将自身纪律作风方面的“隐疾”连根拔起,不断提高自我纠错、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能力与水平。

学“灌溉”之“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学以致用,见行见效”。修渠的最终目的是灌溉农田,党纪学习教育是否有成效,则要看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解决、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没有进步,最终落脚到能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不可“学归学,做归做”、“当面锣背面鼓”,要坚持“出户”找问题、“入户”解难题,欢迎群众监督、重视群众评价,身入基层、心入基层,现场掌握群众“急难愁盼”以及部门履职、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及时剖析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提升,在办实事、破难题、解民忧中让群众切身感受到部门效率大提升、干部作风大转变。“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党纪学习教育永远在路上,党员干部要“学以致用”,始终保持忠诚、廉洁、担当,以实际行动在人民心中树立“党性强、党风正、党纪严”的良好形象,以身为“渠”引“活水”灌溉滋养老百姓的心田。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詹家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选调生) 林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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