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纪“塑魂”,在“学者必志于大道”中明“纪”于心。官清民自安,法正天心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进行了充实完善,划定了纪律底线。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融会贯通学上下功夫,深思细悟《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在新旧对照学、重点条款学、修订细节学上下功夫,精准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3次修订《条例》的整体思路和时代要求,做到见之过往、解其深意。要在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上下功夫,充分运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来警醒自身、汲取教训,擦亮清正廉洁的干部底色,筑牢防腐拒变的廉政防线,让学习党纪的全过程成为升华思想境界、淬炼党性修养、塑就纯净灵魂的过程。
要以行“正畸”,在“谨于言而慎于行”中守“纪”于行。学以知道,行以成德。党纪学习教育的核心要义,究其本源在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明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的危害性,在实际行动中弄明白哪些可以干、哪些不能干,让党纪成为推动工作、解决问题、部署决策的安全绳。要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等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履好职、干好事、尽好责,让党规党纪成为促进中心工作健康发展的“正畸秘籍”。
要以律“培元”,在“待己不可不严明”中执“纪”于严。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常态长效,关键在于党员干部是否能够真正规范和约束自身,筑牢遵守纪律的思想观念,让纪律实现由“他律”转为“自律”的转变。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内心深处尊崇党纪、敬畏党纪,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时刻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推动学习对照与检视整改同步进行,真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点滴抓起,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党规党纪成为党员干部知底线、存敬畏、守法纪的“培元良药”。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 陈山林 陈依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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