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光”照“路”方能与“纪”同行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 管永康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当从党纪学习教育中悟得“修炼秘籍”,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永不停滞的前进姿态,追逐“时代之光”,真正当好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员干部。

以“规矩立身、法度严心”的“学习之光”照亮“学纪之路”,让“清正之我”与“学纪不渝”同行。严格的党纪党规是党员干部立身处世的“行为准则”,净化心灵的“防火墙”,引领着党员干部在复杂多变的政治生态中“稳舵前行”,凝聚着拒腐防变、坚守底线的坚定力量。无论是面对诱惑,坚守原则,坚持“公私分明,廉洁自律”的楷模焦裕禄,还是面对权势,不为所动,秉持“清风两袖朝天去”的典范孔繁森……回望中国共产党风雨兼程的历程,无数党员干部以严守党纪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清风正气贯长虹”的“铁律信念”。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思践”中筑牢纪律防线,要学其理,纪律上的坚守源于认识上的深刻,要强化理论学习,深化党性修养,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深入挖掘党的纪律建设“宝贵经验”中的深刻内涵,在熟读原文、领会要义、把握精髓中“点亮”思想灯塔;要思其重,坚定“守规矩”,践行“我承诺”,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纪、心中有民,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政治执行力,时刻与党的纪律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同向而行,共同铸就“一块不可撼动的基石”;要践其行,用好用活党的纪律这把“戒尺”,聚焦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群众关切等现实问题,坚持用党的纪律之“尺”去量言行举止之“短”,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推动党纪党规的落地生根。

以“慎独慎微、自警自省”的“自律之光”照亮“守纪之路”,让“自省之我”与“守纪不怠”同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也是终生课,无论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还是“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抑或是“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都体现了对党员干部自律精神的高标准要求。自律没有“终点站”,“我们”永远在路上。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道路上,张富清深藏功名,坚守初心,用一生践行“对党忠诚,不谋私利”的誓言,让清廉之花在心田绽放。广大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要端正“心态”,在自省自励中认清“我是谁”,在“心对心”的交流中查找自身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二是要锤炼“定力”,在自我约束中明确“为了谁”,在“实打实”的实践中锤炼党性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

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坚守之光”照亮“执纪之路”,让“坚韧之我”与“执纪不懈”同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诚然,敢于同违纪行为斗争,善于同不正之风较量,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战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纯洁性、先进性的“制胜法宝”。因为坚守,“我们”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因为坚守,“我们”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斗争中学会坚守,在坚守中赢得信任,发扬“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斗争精神。要敢于亮剑,坚定斗争决心,摒弃“不愿斗争”“不敢斗争”的“鸵鸟”心理、“看客”心态,不妥协不退缩,充分运用斗争“武器”,在监督执纪中激发“敢查”“能查”的锐气,在违纪违法行为面前“我敢查”,在重大风险挑战前“我能查”。要苦练内功,提高斗争能力离不开日复一日的刻苦钻研,勤学苦练,要从“实践锻炼”中积累经验,复盘总结,找到“强筋健骨”的着力点,从问题源头入手,于关键环节精准识别风险隐患,科学研判发展趋势,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方能劈波斩浪驶好“破浪船”,稳扎稳打走好“赶考路”。

本文信息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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