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中人”为镜扶正“身边人”之冠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要想写实党纪学习教育这篇“命题文章”,基层党组织要着眼“细微之处”,做到以案促思、以案促学、以案促改,持续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推动广大基层干部将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常照“正冠纳履”之镜,“以案促思”精选“典型案例”,让基层干部耳边“警钟长鸣”。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要想上好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课”,基层党组织就要开好“案例警示教育会”,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实例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通过典型案例“案中人”“现身说法”,引导广大基层干部以“典型案”“眼前事”“身边人”为戒,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镜”,仔细深入查找身上的“污点”和“灰尘”,看看自己的“理想妆容”是否干净整洁,为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基层干部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原因,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持之以恒抓整改,做到“未病先防、未病先治”;对于思想上的“亚健康”和“苗头性问题”,坚持“打早打小”,坚决防止其蔓延扩大化,以细微处的“严谨性”应对外部因素的“不确定性”,为其拧紧“思想开关”,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真正做到行稳致远、万无一失。

用好“自我革命”尺规,“以案促学”创新“游学阵地”,让基层干部永葆“肌体健康”。“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要让典型案例从“声声入耳”到“字字入心”,成为“因材施教”的“活教材”,基层党组织要选择“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深挖身边的警示教育阵地资源,要借用共产党员网上的“案例资源”进行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还要带领基层干部就近就便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助力基层干部在研学“警示案例”中深刻认识到哪些“红线”踩不得、哪些“底线”碰不得、哪些“防线”破不得,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拿起自我革命的“手术刀”,凭借“岂因祸福避趋之”的革命斗争精神,在检视问题抓整改中敢于举起治病的“手术刀”,对自我查摆中发现的问题和别人指出的问题列出“负面清单”,明确“手术方案”,对“病理部位”进行彻底清理。对于有病变苗头而尚未发作的部位,要及时进行“理疗补救”,坚决防止问题蔓延和扩大化,产生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筑牢“强基固本”城池,“以案促改”避免“疾病复发”,让基层干部打好“持久之战”。“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正风肃纪不能希冀一劳永逸,涵养优良作风也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经常抓、长期抓。开展警示教育不能满足于开展一次活动,更重要的是使警示教育效果实起来,基层党组织要想绣好党纪学习教育“实”字绣,就要聚焦典型案例所涉及的对象、领域和要素等情况,做好打持久战、拉锯战的思想准备,要通过梳理问题、解剖案情、推测结果等方式,解析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实现“以案促改”。还要通过引导基层干部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思想指南”和“行动指南”,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日常言行,防止学习和实践“两张皮”,真正使学习党规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基层干部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不断夯实克己奉公、修身立德的“成果基石”,谨防“旧疾复发”,为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持续推向深入贡献新力量。

(浙江省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徐熠利)

本文信息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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