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把握这次“自我审视、自我修正、自我革新”的机会,做到明纪知“止”,以“严”的要求贯穿始终,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明纪知“止念”,在“常学常新”中做到“知纪守纪”,用好“严”修己身的“戒尺”。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心中无“戒尺”,难免会行差踏错,甚至步步沦陷、迷失自我。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生命线,更是党员干部的“警戒线”,党纪学习教育是终身必抓的“政治课”。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此次党纪学习教育要求,把学习最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任务,坚持逐字逐句、逐章逐条学,仔细研读、认真琢磨,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不但要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还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把教育成果外化于行,在“常学常新”中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知纪明纪”的“明白人”“清醒人”。
明纪知“止欲”,在“细照笃行”中做到“克己律己”,狠下“严”戒腐败的“决心”。贪欲是通向腐败的大门,一旦贪欲乘虚而入,权力就会不受约束,在私心私欲上“失节”,就容易在大是大非上“失守”。开展此次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权力观,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从党纪学习教育中汲取抵腐防变、忠诚担当的“思想养分”,将党规党纪当作“悬梁之剑”,自觉用党规党纪砥砺初心使命,涵养“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品质,强固正确的政绩观、事业观,面对利益问题时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面临急难险重时扛得起责任、经得起考验,在“细照笃行”中真正做到勤掸“思想尘”、常破“心中贼”,做“克己律己”的“规矩人”“老实人”
明纪知“止行”,在“以行践知”中做到“慎权慎行”,永葆“严”抓作风的“韧劲”。作风连着党风,好的作风是干事创业的有力保障,也是善作善成的重要法宝,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通过党规党纪的“外在约束”,提升党员干部忠诚担当的“内在修养”,以此为契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信条,把党规党纪作为检验自身行为的“标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与坚定,自觉做到以案为“鉴”,时常“揽镜自照”“反躬自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常抓细作风建设,在“以行践知”中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做“慎权慎行”的“干净人”“清白人”。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勐董镇白塔社区工作队员 谌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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