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要“深化”“内化”“转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进行了安排部署。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学纪,切实在知纪修身、明纪律己、正身守纪上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真正将党纪学习内化为精神追求和力量源泉。

党纪学习教育要深化于学,在逐章逐条、深学悟透中知纪修身。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先后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次,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形式固定下来。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前进的旗帜。广大党员干部要在理论学习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入脑入心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的“必修课”,搞清楚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始终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矢志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日积月累、常学常新的学习中不断补足精神之钙、铸牢初心之魂。

党纪学习教育要内化于心,在揽镜自照、知畏知止中明纪律己。党章党规党纪是党员干部修炼党性的根本依循,党性的修炼就是要时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行为,不断地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以清醒的头脑保持自警自省、慎独慎微、慎始慎终的思想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在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中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党性修养,始终坚持将党纪学习学在日常、用在平常。要严于律己,淡泊名利,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用党纪党规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始终保持“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立场,在“蝇头小利”中明辨是非,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忠实执行者和悍卫者。

党纪学习教育要转化于行,在心有所知、行有所止中正身守纪。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严以修身方能严以律己。党纪学习不仅在于“知”,更在于“行”,要把理论知识落实于行动、贯穿于实践,做到知信行统一、学思用贯通,让党纪学习教育之“花”结出累累硕果。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成果融入到为民服务、干事创业的方方面面中去。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聚焦群众最烦心最揪心的难事急事,下实功、出实招、奏实效,精心谋事、专心干事、用心成事,发扬钉钉子精神,耕好“责任田”,当好“螺丝钉”,把群众事一件件干好、一茬茬推进、一步步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千岭乡雨福村选调生 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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