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纪”中“淬火成钢”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长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念兹在兹。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我们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历史自觉和使命担当。党员干部要学深悟透党纪学习教育之精髓要义,学纪才能知纪、明纪才能守纪,让党员干部在这座火热“熔炉”中提纯去杂、淬炼成钢。

学纪以正思,筑牢思想阵地。“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站在历史潮头,我们的党经历风雨,迎接挑战,披荆斩棘,屹立不倒,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与关键缘故即在于其始终高度重视并致力于纪律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始终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永葆纯洁性、先进性、战斗性的“第二个答案”。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必须原原本本反复学、认认真真深入学,并结合工作实践,带着问题去学习,鉴往知来、融会贯通,真正领悟党的纪律的实质和内在要求,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知纪以正见,坚守政治门阀。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知纪就是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切实理解和把握党规党纪的实质,学懂为何修订、新旧条例区别、修订背后所蕴含的深意等内涵,弄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等问题。只有熟知党的纪律,才能在思考问题、处理事务、做出决策时,自觉按照党纪的具体要求去执行,用实际行动做到心中有党、有民、有责、有戒。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助于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知止而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明纪以正身,永葆政治忠诚。明纪不仅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明确党规党纪的目标和要求,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党纪要求行事,还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时刻严明党的纪律。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干部能为与不可为之事进行了清晰界定,是党员干部规范自己行为的最新准则。要坚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将党纪党规当作悬梁之剑,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全面排查自己以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纪“风险点”,研判和识别违纪行为,制定预警方案,加大防控力度,将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完全置于党纪党规要求框架内。

守纪以正行,砥砺担当作为。守纪是党的优良传统,从1927年在荆竹山提出的“三项纪律”到1948年锦州战役时“不吃老百姓一个苹果”,再到1949年解放上海后遵守“不扰民,不入宅”而“露宿街头”,都在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人的纪律性。守纪就是自觉加强纪律约束和党纪修养,自觉树立、自觉守护忠诚的政治纪律意识。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将遵守党的纪律贯穿于生活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纪律由“他律”变为“自律”,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明底线方能知敬畏。党纪学习教育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学好用好案例典型“活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党纪之笼”管束“权力之虎”,使党员干部习惯于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委组织部 赵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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