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官店村党总支副书记 金芬
保持“知之”与“不知”相统一,“一丝不苟”铆足理论学习的“钻研劲”,做到铭“纪”于心,让党纪学习教育保持“常学常新”的“鲜度”。一方面,心有所信,行有所因。只有真正知晓和理解党纪作用和党纪成果,才能将其转化为“日用而不觉”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党纪是党的生命线,保障着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党员干部要以“知之”的信仰情怀,把纪律严明的红色基因深植于自身肌体之中,在内心深处真正将党纪作为“愿与之偕行、为之坚守”的思想行动指南。另一方面,知为实知,所不知者则以为不知,如此则无自欺之蔽。正因为“知”永远有限,开展理论学习才需要“旧书不厌百回读““读书欲精不欲专”的劲头,通过不断积累削减知识盲区,向无限、永恒前进。党员干部要以“不知”的钻研激情,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自己的“枕边书”“案头卷”,“如饥似渴”学、逐章逐条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更要“打开方式”学、“刨根问底”学,将抽象化的理论具体化,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做到铭“纪”于心,让党纪学习教育保持“常学常新”的“鲜度”。
保持“敬畏”与“无畏”相统一,“一针见血”保持自我检视的“较真劲”,做到律“纪”于身,让党纪学习教育形成“直抵人心”的“深度”。一方面,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条例》并非一纸空文,而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党员干部要以“敬畏”的清醒定力,把铁的纪律烙印于心,牢记违纪违规的“高压线”,摒弃“月黑风高无人见”的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紧箍咒”和“护身符”。另一方面,严以修身方能严于律己,“律己”的更高境界在于实现从“靠外部约束”到“靠自觉自律”的根本转变。党员干部要以“无畏”的自查勇气,“钻”进《条例》中“求索”成文纪律和不成文规矩,对照内容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敢于向自己“亮剑”,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主动“引火上身”“引以为戒”,彻底清洗思想和行动上的“灰尘”,做到律“纪”于身,让党纪学习教育形成“直抵人心”的“深度”。
保持“有我”和“无我”相统一,“一以贯之”追求躬行践履的“实干劲”,做到践“纪”于行,让党纪学习教育充满“融于实践”的“温度”。一方面,知而不行,是为无知。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的并非是笔记有多厚、规定动作有多标准,关键是工作实不实在、群众满不满意。共产党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最终需要回归到为人民干事创业的行动中。党员干部要以“有我”的实干担当,涵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为民情怀,用好“四下基层”“千万工程”生动教材,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用“脚步”实践,少靠“声音”指挥,把一句句急难愁盼“民生”问题落实到一件件为民造福的“民生”好事中,让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处于“满值”状态,让纪律的执行力经得起为民服务细节的检验。另一方面,共产主义者应该是没有私心的人。践行党的宗旨就是要对人民饱含深情,心中时刻装着人民,工作始终为了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党员干部要以“无我”的奉献姿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绵绵用力时克己奉公“忘我”、在惊涛骇浪中向涛头立“舍我”、在“糖衣炮弹”前廉洁自爱“守我”,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在不断追求“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境界中当好人民的“勤务员”,做到践“纪”于行,让党纪学习教育充满“融于实践”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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