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辩证思维” 常葆党纪学习教育“三度”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官店村党总支副书记 金芬

当前,全党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以“辩证思维”始终如“一”坚持“钻研劲”“较真劲”“实干劲”,不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让党纪学习教育常葆“鲜度”“深度”“温度”。

保持“知之”与“不知”相统一,“一丝不苟”铆足理论学习的“钻研劲”,做到铭“纪”于心,让党纪学习教育保持“常学常新”的“鲜度”。一方面,心有所信,行有所因。只有真正知晓和理解党纪作用和党纪成果,才能将其转化为“日用而不觉”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党纪是党的生命线,保障着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党员干部要以“知之”的信仰情怀,把纪律严明的红色基因深植于自身肌体之中,在内心深处真正将党纪作为“愿与之偕行、为之坚守”的思想行动指南。另一方面,知为实知,所不知者则以为不知,如此则无自欺之蔽。正因为“知”永远有限,开展理论学习才需要“旧书不厌百回读““读书欲精不欲专”的劲头,通过不断积累削减知识盲区,向无限、永恒前进。党员干部要以“不知”的钻研激情,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自己的“枕边书”“案头卷”,“如饥似渴”学、逐章逐条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更要“打开方式”学、“刨根问底”学,将抽象化的理论具体化,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做到铭“纪”于心,让党纪学习教育保持“常学常新”的“鲜度”。

保持“敬畏”与“无畏”相统一,“一针见血”保持自我检视的“较真劲”,做到律“纪”于身,让党纪学习教育形成“直抵人心”的“深度”。一方面,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条例》并非一纸空文,而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党员干部要以“敬畏”的清醒定力,把铁的纪律烙印于心,牢记违纪违规的“高压线”,摒弃“月黑风高无人见”的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紧箍咒”和“护身符”。另一方面,严以修身方能严于律己,“律己”的更高境界在于实现从“靠外部约束”到“靠自觉自律”的根本转变。党员干部要以“无畏”的自查勇气,“钻”进《条例》中“求索”成文纪律和不成文规矩,对照内容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敢于向自己“亮剑”,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主动“引火上身”“引以为戒”,彻底清洗思想和行动上的“灰尘”,做到律“纪”于身,让党纪学习教育形成“直抵人心”的“深度”。

保持“有我”和“无我”相统一,“一以贯之”追求躬行践履的“实干劲”,做到践“纪”于行,让党纪学习教育充满“融于实践”的“温度”。一方面,知而不行,是为无知。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的并非是笔记有多厚、规定动作有多标准,关键是工作实不实在、群众满不满意。共产党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最终需要回归到为人民干事创业的行动中。党员干部要以“有我”的实干担当,涵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为民情怀,用好“四下基层”“千万工程”生动教材,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用“脚步”实践,少靠“声音”指挥,把一句句急难愁盼“民生”问题落实到一件件为民造福的“民生”好事中,让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处于“满值”状态,让纪律的执行力经得起为民服务细节的检验。另一方面,共产主义者应该是没有私心的人。践行党的宗旨就是要对人民饱含深情,心中时刻装着人民,工作始终为了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党员干部要以“无我”的奉献姿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绵绵用力时克己奉公“忘我”、在惊涛骇浪中向涛头立“舍我”、在“糖衣炮弹”前廉洁自爱“守我”,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在不断追求“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境界中当好人民的“勤务员”,做到践“纪”于行,让党纪学习教育充满“融于实践”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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