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要做到“鉴己”“炼心”“筑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在“学、悟、行”上做到“明镜鉴己”“熔炉炼心”“基石筑梦”,真正学出成效、悟出心得、指导实践,将党的纪律化之于学、成之于悟、见之于行。

学党纪“明镜以鉴己”,是自我审视的“清醒剂”。党纪学习教育是一面光可鉴人的明镜,让每位党员干部在面对党章党规党纪时,都需要进行深刻的自我审视。这不仅要求党员干部要熟知纪律规矩,更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提醒自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入地学习研讨、案例警示,清晰地认识到自身思想上、行为上的偏差,并及时纠偏,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精神风貌。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做到明镜高悬、戒尺在心,成为自我监督的主体,不断地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政治觉悟。

悟党纪“熔炉以炼心”,是党性锤炼的“淬火场”。如果说党纪是“戒尺”,那么党纪学习教育便是一座熔炉,它以严格的纪律要求和丰富的理论实践作为燃料,对党员的思想进行深度淬炼。在这个过程中,党员干部不仅要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要通过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思想交锋成为常态,让真理越辩越明。党纪学习教育犹如熔炉中的烈火,去除杂质,留下的是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更加纯粹的党性修养,促使每位党员干部都能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始终保持定力,勇毅前行。

用党纪“基石以筑梦”,是新时代使命的稳固根基。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成果要体现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上。它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实基石。每位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将纪律意识转化为行动自觉,为党组织的建设添砖加瓦,促进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为我们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每一个关键领域、每一项重大任务,都是检验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战场。只有全体党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汇聚起无坚不摧的力量,共同书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篇章。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委组织部 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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