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字领题 用好“案中事”活教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基层党组织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基层干部以“案中人”为“镜”,做到“以案促思、以案促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让“案中事”引发“醒”字连锁反应,从而呈现“身边人”的“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本貌,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落地生根”。

在“警示”中“唤醒”,用“以案促思”之镜映“修身立德”之相,“身边人”当“闻鸡起舞”绽放“学纪本貌”。“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员干部来说,只有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学习党纪之“大道漫漫”,唯有在“常学常新”中“常有精进”,在“细致研学”中“精益求精”,方能“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在深悟其要义中“立德修身”。对于相关部门汇编的案例,基层党组织不能“拿来就用”,要立足本地岗位实情,立足“身边人”的现实情况,精选“相近”案例,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因材施教,让“案中事”成为“理论学习”的“切入口”,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在“闻鸡起舞”的“勤学勤思”中“学深悟透”,在系统学习、新旧对照中守住“思想防线”,将党规党纪转化为“紧箍咒”“免疫针”,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中扎根基层,对基层工作“一丝不苟”“一丝不怠”,持续擦亮“清正廉洁”的“公仆底色”。

在“唤醒”中“惊醒”,用“以案促学”之镜映“实干笃行”之相,“身边人”当“为民践履”绽放“知纪本貌”。《说苑·政理》有云:“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案中事”当如一记响鞭,用“惊天巨响”惊醒“昏昏欲睡”的“身边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基层党组织当抓好“以案促学”的“闭环”,要扣紧“学”字“首要环”,更不能放松“践”字“结尾环”,对于“案中事”不能“一讲了之”,要将“典型案例 ”吃透、嚼烂,剖析其形成原因、发展轨迹,找出其“产生苗头”,解锁其“蔓延原因”,切实让“案中事”惊醒“身边人”,引导“身边人”在乡村振兴的实践工作中“谨防白袍点墨、守住井底清泉”,以“青松立悬崖、寒梅绽冬雪”之态将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一步一印的“深脚力”,用“党纪党规”之“戒尺”丈量为人民服务的“点滴言行”,真正实现“全心为民、廉洁用权、公正无私”,成为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标杆与守护者。

在“惊醒”中“警醒”,用“以案为鉴”之镜映“廉洁自律”之相,“身边人”当“一日三省”绽放“明纪本貌”。“一语天然万古新,豪华落尽见真淳”,对于案例的学习,不需要“华丽辞藻”,更不能“浅尝辄止”,要“鞭辟入里”“一针见血”,用“典型性”警醒“自省心”。基层党组织要用活“案中事”这本“活教材”,找准“小切口”,让“典型案例”释放出“自净自省”的“大效应”,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在“举一反三”中“触类旁通”,在学深学透的基础上以党规党纪为“硬标尺”,量出思想“净度”、服务“诚度 ”、工作“进度”,以党规党纪为“高悬明镜”,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拿起自我革命的“手术刀”,实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自觉用“案中人”扶正“头上之冠”。

在“警醒”中“清醒”,用“以案促改”之镜映“行稳致远”之相,“身边人”当“遵章守制”绽放“守纪本貌”。“恒者行远,思者常新。”“以案促改”,要抓住“改”字关键点,还要聚焦“恒”字发力点,基层党组织要想做好党纪学习教育这项“系统性工程”,就要立足典型案例所涉及的对象、领域和要素等情况,不断加强对“案中事”的梳理总结,通过分析“违纪之行”、解剖“案情之迹”、剖析“问题之源”等方式,解析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引导广大基层干部以“案中人”为鉴,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做到“不留隐患”积极整改。还要以“建章立制”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确保“以案促改”见真章、出实效,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引领乡村振兴在崭新轨道“极速奔跑”的强大动力。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党建办公室 胡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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