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表率

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也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慎独自律,修己安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主动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问题查根源、对照要求明举措,努力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党纪是立党兴党的“生命线”,必须在认真学纪中永固思想之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从建党初期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革命纪律到“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时代要求,再到逐步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体系,书写了共产党人攻克一个又一个“娄山关”、翻过一座又一座“腊子口”的“关键密码”。党纪是“规矩”也是“指南”。广大党员干部要持续在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上下功夫,领悟和感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蕴含的真理味道、思想伟力,不断更新自己的思想“资源库”,真正做到学用贯通、知行合一。

党纪是防微杜渐的“清醒剂”,必须在全面知纪中常存戒惧之心。“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前所未有,铲除腐败土壤的力度前所未有,小到某县副股长,大到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都深刻警示我们法纪面前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必须始终心存戒惧严格遵守。“纪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纪律是块钢,谁碰谁遭殃。”广大党员干部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从小事小节上守起,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挺得起胸、抬得起头。

党纪是从严治吏的“紧箍咒”,必须在始终明纪中严修律己之行。“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2015年修订的《条例》着重强调将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2018年,《条例》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针对党员中出现的“七个有之”等问题作出处分规定。2023年修订的《条例》在2018年基础上,突出了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进一步落实纪法衔接条款,充分体现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党纪是带电的“高压线”。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读懂《条例》,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明晰自己的行为准则和底线,搞清楚能干什么、弄明白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破“底线”。

党纪是干事创业的“护身符”,必须在严格守纪中力求务实之效。“慎终如始,则无败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目的是更好推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新修订的《条例》目的不在“束缚手脚”而在“规范言行”,重点不在“行为设限”而在“科学指引”,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干部始终科学高效、清正廉洁地干事创业。心中有纪,才能走得平稳踏实;心中无纪,就会滑向万丈深渊。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刻理解“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的良苦用心,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主动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转化为“检身若不及”的警示警醒,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板桥乡鼓镜寺村选调生 周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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