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正身、修身、立身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置顶”常抓不懈,切实在学纪正身、明纪修身、守纪立身上下功夫,助力以党的纪律建设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潜心学纪以“正身”,深化认知“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更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严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位共产党员在入党宣誓时作出的庄严承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潜心学纪推动正本培元,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好“党的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要坚持把党纪学习“置顶于心”,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让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提高纪律意识、增强纪律定力的过程。

笃悟明纪以“修身”,深入浅出“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新修订的《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特别是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笃悟知纪推动固本培基,对标对表、深学笃悟,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化理解运用。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学习重点,丰富学习形式,强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案中人”唤醒“梦中人”,对于“红线”“底线”不仅做到心知肚明,更要警钟长鸣、警惕长存、警示常在,主动在思想上划出雷区、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知敬畏、存戒惧。

严规守纪以“立身”,知行合一“想通透”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知是行之基,行乃知之成。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知戒守纪推动立本培廉,将遵规守纪牢记在心、实践于行,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要绷紧“纪律之弦”,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感到纪律就在身边,逐步养成“八小时内外”“网上网下”都在受监督约束的意识习惯,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同时,要在监督约束下敢为善为,把党纪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际成效,既要在纪律规矩上“管得住手脚”,更要在干事创业上“放得开手脚”。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选调生 高哲)

本文信息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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