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要“人为镜”“事为尺”“例为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基层党组织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用好“案中人”活教材,在“以案促思、以案促学、以案促改”中确保党纪学习教育“两头兼顾”。

“案中人”警“眼前事”,“理论修养”与“思想品位”同步提升,精选“案例资源”实现“以案促思”让党纪学习教育“原味浓”。“立身百行,以学为基。”没有“严”的思想,就不会有“慎”的行动。抓强“警示教育”,就不能“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更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所有案例齐上阵”,要想上好“以案促思”这堂课,基层党组织要在“案”字上“凿深井”,要在“预”字上“扎马步”,精选与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典型案例”,将这些“案例”以“案例手册”“云端剖析课程”等方式沉浸式摆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理论学习之中,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在逐章逐条学、逐字逐句学、新旧对照学中,领悟出什么事情“可为”、什么事情“不可为”、深刻洞见“案中人”做了什么“不该做的事”,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中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将“有字之书”转化为“思想力量”和“行动自觉”,从而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确保学习不走样。

“案中事”醒“身边人”,“众口烹调”与“个性定制”并驾齐驱,丰富“授课模式”实现“以案促学”让党纪学习教育“鲜味够”。“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只有“对其口味”,方能“入其内心”,警示教育不能走“案例堆砌”的“填鸭式教学”路线,要以“虚什么、供什么”“学什么、教什么”为原则,广开“新渠”、丰富“阵地”,变“线下灌输”为“云端演学”,变“传统课堂”为“流动游学”,让“图文影像”留存“内心深处”。基层党组织要巧解“变”字锦囊,不断丰富“输入路径”,开启“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等线上“充电宝”的“充电模式”,用“学习专栏”的“满格电力”助力基层干部“理论学习”“案例获取”“交流提升”,引导他们在“融会贯通”中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用党规党纪之“醒脑清泉”浇灭心中“浮躁欲望”,以“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的修身理念,坚守“慎初、慎行、慎微、慎独、慎终”的处事原则,真正做到“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

“案中例”鉴“脚下路”,“揽镜自照”与“查摆整改”同频共振,根除“疾病隐患”实现“以案促改”让党纪学习教育“辣味足”。苏轼在《上神宗皇帝书》中说道:“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警示教育要重“案”更重“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要想让“案中事”这本“活教材”源源不断“输出”新成果,基层党组织就要用好“案中镜”,念好“紧箍咒”,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深刻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以“一日三省”的意识认真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在逐项对照检查中根除“问题苗头”、排查“问题隐患”,列实问题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让错误得到“匡正”,让过失得到“纠正”,在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中进一步规范日常言行,从而推动实现以改促进、以进促效,提升“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强大“免疫力”,确保自身端正、清廉、干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 朱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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