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感知党纪学习教育的鲜明“态”“势”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山东考察时强调,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务求实效。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公生明,廉生威。”党员干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深度感知党纪学习教育的鲜明“态”“势”,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中努力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

在追求“只留清气满乾坤”中砥砺严于律己的“心态”,始终保持党纪学习教育的“必行之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者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学纪,就要学透彻、学深刻,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抓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一学习重点,结合日常开展的警示教育,从违纪违法案例中获得警醒、汲取教训,着力提升心无旁骛学的“专注度”、逐章逐条学的“精细度”、联系实际学的“生动度”。知纪,就要知敬畏、知廉耻,必须谨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心中常有“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的警惕,从而更加坚定对组织的赤诚心、对法纪的敬畏心、对名利的淡泊心,确保初心的本色永远鲜明、法纪的戒尺时刻紧握、清廉的明镜始终高悬。明纪,就要明深意、明尺度,必须深刻理解党的纪律规矩既是“强有力”的约束、也是“悬崖畔”的保护,驰而不息用党规党纪匡正思想、校准行动,始终做政治上、纪律上的明白人。

在牢记“行成于思毁于随”中坚定谨行笃行的“姿态”,始终保持党纪学习教育的“破竹之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阐明了守纪的重要意义。守纪揭示了“小大之辨”。每当以案为鉴,我们不难发现,那些纵欲失守小节的行径,势必有损大节;那些一心贪图小利的念头,早已背弃大义;那些只顾爱惜小我的身影,终究难成大我。这都告诫党员干部必须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真正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守纪体现在“进退之间”。党的纪律规矩为党员干部划出了必须为、不可为的两条清晰界线,旨在避免其陷入不进则退、妄进失度的两个错误极端。这便要求党员干部既要切实扛起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担当,又要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守纪不能有“明暗之分”。慎独、慎初、慎微、慎友最彰显自律,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最检验党性。为此,党员干部必须养成在“八小时”外更加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切实做到表里如一、言行如一、始终如一。

在秉持“路漫漫其修远兮”中形成一以贯之的“常态”,始终保持党纪学习教育的“长久之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党员干部要勤掸“思想尘”,始终坚持刀刃向内,经常开展政治“大体检”、思想“大扫除”,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和先进典型“对照”,真正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要常蓄“战斗力”,既要锐意发扬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精神,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又要不断锤炼同纷繁复杂的干扰和诱惑作斗争的本领,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要永葆“为民心”,必须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虚心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真正将“为民造福”作为念兹在兹的最大政绩,作为对初心使命的最好践行,在这条充满光荣和梦想的新的赶考路上永远豪情万丈、一路正步铿锵。

(上海市长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武宸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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