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要走好“三步曲”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我们党百年征程思想沉淀的宝贵经验。当前,在全党如火如荼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旨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走好“学习曲、自省曲、实干曲”,在“深学细悟、正身肃己、履职尽责”中“铭纪于心、守纪于常、践纪于行”,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走好“学党纪,明规矩”的“学习曲”,在深学细悟中铭“纪”于心。“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检视近年来一些落马党员干部的腐败轨迹,无一不是因为他们“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才使他们逾规越矩、破纪破法,滑向犯罪的深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做党规党纪的明白人。要以“敏而好学”“学而不厌”的态度,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初学”,克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的毛病,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往“实”里走;要心无旁骛、仔细推敲,刨根问底、内化于心地“深学”,克服囫囵吞枣、不求甚解的毛病,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往“深”里走;要丰富载体、创新方式,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常学”,克服把党纪学习教育当任务、当“一阵风”的毛病,把功夫下到平常,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通过“初学”“深学”“常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从而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让党规党纪入脑入心入行。

走好“常检视,懂自律”的“自省曲”,在正身肃己中守“纪”于常。“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什么时候,问题总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来检视发现自身不足,做到知耻而后勇。党员干部要克服“自我感觉良好,看不到自身缺点不足”而盲目自信的毛病,以“吾日三省吾身”的态度,紧扣《条例》关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规定,对标对表“照镜子”常检视,经常“洗洗澡”掸去思想尘,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及时矫正人生坐标“不偏航”;要通过参观革命传统、家风家教教育基地和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参加案件庭审旁听等,对标先进榜样找差距、对照反面典型举一反三,以身边事警示自己、以身边人告诫自己,从而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的态度,敢于正视自身问题和不足,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红红脸出出汗”深挖思想根源,“对症下药”添措施,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言行“及时纠偏”,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走好“勇担当,敢斗争”的“实干曲”,在履职尽责中践“纪”于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伟大斗争史,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着力增强防风险、迎挑战、抗打压能力,带头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条例》第十章第一百三十一条也从“党纪”的高度,对党员干部的“担当”“斗争”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凡“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党史、党纪中品悟、继承斗争精神,担当起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伟大斗争,在履职尽责中进行自我斗争,将党纪学习教育转化成内在的修养、日常行为的“导航仪”;以“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态度,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严以用权、干净干事”不徇私情,“俯首甘为孺子牛”践行为民宗旨,始终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大无畏担当精神,勇于执纪、敢于斗争,杜绝“只栽花不挑刺”的好人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财政局 罗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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