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纪”为标 正“已”不怠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但立直标,终无曲影。”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把党纪作为思想和行动的“标杆”,真正做到心正、身正、行正,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走好新时代的“赶考之路”。

立“绝对忠诚”标杆,“正己之心”不偏移。“天下至德,莫过于忠。”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了更严格、更细致、更具针对性的要求,充实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具体表现,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掌握背后的深刻内涵,把铁的纪律内化为坚定的政治信仰,时刻拧紧思想“总开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把对党绝对忠诚镌刻血脉、浸润灵魂。

立“清白干净”标杆,“正己之身”不倾斜。“修身慎行,敦方正直,清廉洁白,恬淡无为,化之本也。”清白干净是党员干部立身之本、成事之基。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红线范围”,标明了“雷区禁地”,为每一位党员干部提供了克己自律的对照标准。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意识,秉持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不因“小甜头”而麻痹大意;不因“小便宜”而欣然笑纳;不因“小问题”而姑息迁就,一如既往守住细微处的清白本色。同时,要以“检身若不及”的自省自觉,以典型案例为镜,勤于“揽镜自照”,多思“贪欲害”、常除“心中贼”,从一言一行上规范自己、从一举一动上约束自己、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真正树立起党员干部公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立“担当尽责”标杆,“正己之行”不停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是干出来的,我们要靠实干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人民群众生活越来越好”。党员干部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清晰认识到“为谁奋斗”,一以贯之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要务实功、求实效,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在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民生工程等实践中履行岗位职责。要解民意、暖民心,以向下的姿态知民所需、感民冷暖,用“双脚”去实现群众期盼,用“双手”去托起“人民幸福”,恪守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要严守公与私的“警戒线”,真正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在遵守纪律的“准绳”下步履不停地创造无愧于党和人民的新业绩。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徐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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