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句句“上心”,以“学无止境”的心态自觉学纪。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强调,要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新修订的《条例》共11章158条,与2018年版《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学无止境的心态,主动对照最新修订的《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坚持逐字逐句学、新旧对照学、全面系统学,在深学细悟中真正搞清楚“可为”与“不可为”,弄明白“该做”与“不该做”,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不断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同时,要坚持联系实际学,利用碎片化时间,时常温故知新,经常对照《条例》中每章每条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梳理排查可能存在的违纪风险点,警醒自己不越雷池一步、不触红线一寸,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事事“入心”,以“反躬自省”的意识知纪明纪。“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前所未有,铲除腐败土壤的力度前所未有,小到某县副股长,大到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都深刻警示我们法纪面前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必须始终心存戒惧严格遵守。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党纪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情况下都保持敬畏之心,依纪依规办事,决不心存侥幸、掉以轻心,做到慎初慎独慎微,坚持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持续擦亮作风建设的“金色名片”,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主动对照违法乱纪事实案例,查找自身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廉洁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常敲“警醒钟”,常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进一步深化对忽视党纪、违反党纪危害性的认识,明心正身、固本培元,切实在“反躬自省”中将违规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处处“用心”,以“人民满意”的标准严格守纪。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的正是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让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更好地捍卫和增进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此,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关键尺度,坚定不移站稳“人民立场”,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认识上时刻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时刻把人民利益在心中“置顶”,凡是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都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都立即纠正整改,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刻进骨子里、融入血液中。要牢固树立正确人生观和政绩观,在想问题、作决策之时,严守纪律规矩,做到不碰“红线”、不踩“界线”、不越“底线”,以优良的作风、务实的举措,把人民所急所难的“关键小事”、所想所盼的“民生实事”落在实处,让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委组织部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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