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稳“三把标尺”测出党纪学习教育“度量衡”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重点聚焦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立稳学深悟透、正己正身、实干笃行“三把标尺”,使《条例》深化于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立稳“深学细悟”标尺,做到在潜心学纪、笃悟知纪中摆出新姿态,使《条例》深化于学,“度”出党纪学习教育的“忠诚底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党纪学习并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更不可能通过一次集中学习、一次研讨交流就能完全达到目的。党员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门必修课程、一项终身课题,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以“孜孜不倦、手不释卷”的劲头,保持“求知若渴、虚心若愚”之心,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在沉浸学习中反复“咀嚼”、细细“品味”、充分“消化”,努力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事有所成,必是学有所成;学有所成,必是读有所得。党员干部学习党纪不能孤立的“为学而学”、片面的“死记硬背”、机械的“生搬硬套”,要坚持深入系统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树立“越学越觉得有信心,越学越觉得有力量”的信念,在发扬“凿深井”精神中真正把《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学明白、掌握好、领悟透,在潜心学纪、笃悟知纪中知原理、知道理、知哲理,做到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立稳“正己正身”标尺,做到在立规明纪、知戒守纪中摆出新姿态,使《条例》内化于心,“量”化党纪学习教育的“廉洁系数”。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要落实到守纪上。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修订版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新增和修改的条目均超过一半,充分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纪律严明,党的组织就能成为凝心聚力的坚强战斗堡垒,做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纪律松弛,党的组织就会软弱涣散,党的事业就会遭到损害。党员干部要坚决摒弃“小错不算错”“小节无害论”的错误观念,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从内心深处打消动歪心思、耍小聪明的错误想法。要经常用党规党纪扫描检视自身思想举止,及时“修枝剪叶”“掸灰除尘”“过滤杂质”,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避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时时刻刻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在立规明纪、知戒守纪中淬火成金、百炼成钢,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立稳“实干笃行”标尺,做到在践行宗旨、恪尽职守中摆出新姿态,使《条例》外化于行,“衡”定党纪学习教育的“为民指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根本着眼点还是要体现在履职尽责的具体实践中。党的“六大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更是提升履职能力、鼓足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安全带”“防护网”。党纪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一头连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声。民之所望、政之所向。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既是了解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为政得失的“信号灯”、更是改进工作的“风向标”。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为民服务精准融合,时刻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期盼作为第一使命,不断在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中站稳群众立场、坚守为民情怀、践行为民宗旨,以“一竿子插到底”的决心和“钉钉子”的韧劲,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切实用党纪学习教育的“底色”擦亮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成色”。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委组织部 马夺 郑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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