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委组织部 黄开团2月1日出版的第3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文章指出,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党始终在思索、一直在探索。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广大党员干部作为党的事业的中坚力量,必须勇于“自我革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方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行稳致远”。
勇于“自我革命”首在尊崇党章党规。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党规是管党员、管干部的“第一标尺”。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与违纪行为、不正之风动真碰硬,关键在于自身能否真正做到时刻尊崇党章党规。对自己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自警、自醒、自律之态,绝不给别人任何“把柄”。要求他人执行的规定自己率先执行,要求他人做到的事情自己率先做到,对己苛刻、身先士卒作示范,始终把忠诚、干净、担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全过程。对外勇于迎难而上,敢于动真碰硬。把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作为言行举止的“红线”“底线”,始终做到尊崇宪法法律、党章党规,自觉把党纪国法编织成一道不可逾越的“防火墙”,让自己更好地在新征程上为党为人民建功立业。
勇于“自我革命”重在时刻从严律己。不可否认,一个单位或者一名领导干部,倘若对自身不严或对所辖党员、干部放任不管,则极易产生“灯下黑”的问题。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倘若对自己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工作中对所辖党员、干部做不到严管厚爱,则必然会降低党组织及自身的威信,让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对其失去应有的信心。还有可能让本可以避免的党员、干部违纪破法行为越陷越深、无法自拔。正如新时代十年来部分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在忏悔时所坦言,如果在自己违纪之初有人警醒就不会酿成大错。当然违纪违法主体责任在当事人自身,但及时的外力制止,何尝不是一种有效的挽救措施呢?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当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既不对自身放松要求,也不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始终在“自我革命”中更好做到对所辖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勇于“自我革命”要在常态长效发力。众所周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管党治党实践、在新时代条件下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自我革命提出的科学命题。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无论约束自己,还是服务他人,都必须具备“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韧性,特别是对所辖党员、干部过去一些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小毛病”,要保持常态长效的提醒警示,定期不定期通报曝光,防止小错小节酿成大错大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游刃有余破解个别“当面说一套、背后做一套”的党员、干部,决不把一时的成绩当永远的业绩,自觉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的赶考路上,从相关工作个例中全面总结工作规律,从系列具体工作中总结行之有效的长期经验甚至理论,用实际行动将党的自我革命向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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