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结束,但“收官”不“收场”、“收卷”不“收劲”,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纪学习教育没有完成时,广大党员干部当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以纪为纲、以纪为绳、以纪为鞭、以纪为镜,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纪”续画好党纪学习教育“延伸线”。
以纪为纲,在用心学纪中锤炼党性。立身百行,以学为先。学习党纪国法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础任务,只有加强对党纪的学习和理解,补足纪律认知的空白,纪律的篱笆才会越扎越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丰富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更是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具体化了党章和党内法规。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条例》具体内容,把握目标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让党性修养“更深一层”、底线意识“更牢一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以纪为绳,在准确知纪中知行知止。“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条例》规定了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和职责使命,通过知纪可以提高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能力,有助于维护党的形象,更有助于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条例》实质,将新旧《条例》进行对照学习,明确条例的变更内容,掌握新增条例,进一步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真正做到知纪明纪,从严从实干好分内事、尽好肩上责,在知行知止中提振精气神、彰显新作为。
以纪为鞭,在敬法畏纪中检身正己。“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其身,从内心深处遏贪止腐。《条例》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做了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新的起点,时刻明法纪、知敬畏、存戒惧,时刻从小节防起,从独处时防起、从细微处防起,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不破底线、不触红线、不碰高压线,不给别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机。
以纪为镜,在严格守纪中抓好落实。“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守纪就是把党的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新修订的《条例》目的不在“束缚手脚”而在“规范言行”,重点不在“行为设限”而在“科学指引”。严明纪律不是空洞抽象的要求,而是要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条例》为镜子,正衣冠、端品行、树形象,使纪律由“他律”变为“自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经常对标对表,向英雄先烈学境界、与先进模范比工作,在自警自律中不断练就担当作为的“铁肩膀”。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委组织部章曼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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