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三把火”照亮“纪”续前行之路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进入尾声,但这绝非终点,而是继续学习、不断巩固的新起点。党纪学习教育中那些生动案例如同镜鉴,而一封封深刻的悔过书,则如同泣血的教训,强烈震撼着党员干部的心灵。党员干部应点燃内心的“敬畏之火”“自律之火”“实践之火”,以坚定信念为“薪”、不懈努力为“焰”,让纪律的灯塔照亮前行的道路,确保每一步都走得稳健而光明。

点燃“敬畏之火”,以“一篙松劲退千寻”的警醒照亮“纪”续前行之路。“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纪律的殿堂里,每一份敬畏都是对信仰的坚守,每一次深入学习都是对灵魂的洗礼。党纪学习,非有敬畏之心不可成其学,党员干部应怀揣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摒弃浮躁,潜心研读,避免浅尝辄止、流于形式。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为照亮前行之路的灯塔,不仅要在案头常翻常新,更需将其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案例研讨、利用网络平台交流心得等多种形式,使党纪学习成为常态,让纪律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在反复研磨与实践中,党员干部应深刻理解党纪的深刻内涵,将铁的纪律转化为自觉行动,使之成为衡量言行举止的标尺,心中树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纪律防线,从而更加坚定地守护对党的忠诚与誓言,铭记于心,践之于行。

点燃“自律之火”,以“出则谦谦以自悔”的内省照亮“纪”续前行之路。“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自律的火焰,源自深刻的自我审视与不懈的思考。党纪学习,不仅是知识的累积,更是心灵的磨砺与升华。党员干部应当视党纪学习教育为心灵的灯塔,照亮内心深处的每一个角落,让自律之光熠熠生辉。在此过程中,切勿浅尝辄止,而应深入挖掘,将党纪条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定期的自我审视,如“心镜自照”,不仅回顾学习所得,更需审视自身言行,查找不足,填补知识的盲区与行为的漏洞。同时,勇于面对“反面镜鉴”,以案为鉴,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例的根源,警醒自己勿蹈覆辙,清晰界定公私、是非、情纪的界限,让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如此,党纪学习方能深入骨髓,自律之火方能煨暖心田,让党员干部在“内省”中不断成长,让党纪学习教育成为锤炼党性的熔炉,让“内省感”油然而生,持久而深远。

点燃“实践之火”,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担当照亮“纪”续前行之路。“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党纪学习教育的真谛,在于将理论的火花转化为实践的烈焰,确保每一项学习成果都能扎实落地、开花结果。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将党纪学习教育的精髓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滴汗水之中。要深入基层,脚踏实地,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服务民生成为最生动的实践课。同时,应不断自我革新,在自我监督与法纪的熔炉中淬炼,确保言行举止皆合规合矩,让每一次自我“政治体检”都成为成长的阶梯。更需积极投身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壮阔实践,以清正廉洁为底色,绘就一幅幅风清气正的时代画卷,让党纪党规不再是纸上的文字,而是成为心中不可动摇的信仰,推动党纪学习教育从理论的高阁走向实践的田野,让“实效感”成为党纪学习教育最鲜明的印记。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纪委监委双紫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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