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各级党组织要把稳“目标方向”之舵、深化“严查厚爱”之举、提升“以案醒人”之效,在常学不怠、常抓不懈、常行不辍中,让不合格党员“合格”,切实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把稳“目标方向”之舵,在常学不怠中确保《办法》学习更有“精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理想信念是终身课题,需要常修常练,要信一辈子、守一辈子。各级党组织要将《办法》的学习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组织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来抓,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心不旁骛地读懂、吃透《办法》所包括的27条、4方面内容,讲明来龙去脉、讲透要求规定、讲清适用情形,让广大党员“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做到分类教育分层管理,根据党员学习情况、接受程度、思想认识等情况,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跟踪回访教育方案,适时以送教上门、网络辅导、“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帮助不合格党员“回炉”“补课”,让每一名党员“不漏学”“不掉队”。
深化“严查厚爱”之举,在常抓不懈中确保《办法》执行更有“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严的标准、实的措施,以“无禁区”的决心、“零容忍”的态度、“全覆盖”的举措,将思想上的“糊涂虫”、政治上的“墙头草”、行动上的“两面派”拒之门外,不断净化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勿搞“一锤子买卖”“一棒子打死”。对于有挽救余地、愿意配合改正错误的,要结合本人特点长处和工作需要,帮助其斧正错误倾向、重葆敬畏担当、重拾干事信心,真正营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向上氛围。
提升“以案醒人”之效,在常行不辍中确保《办法》转化更有“实度”。“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办法》的颁布实施,并不仅仅单纯为了处置部分不合格党员,更多是要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坚定入党初心、砥砺为民恒心。各级党组织要在《办法》成效转化上下功夫,深挖细掘不合格党员问题产生的“病灶根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全体党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划细党员责任区、建强党员先锋岗、用好党员突击队,动员广大党员主动到工作地、居住地报到,竭尽所能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人居环境整治、全民普法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让党员在“照着学”“比着做”“争着干”中,逐步将《办法》要求转化为遵规守纪、履职尽责的行为规范和行动自觉,真正实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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