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把好“刻度、透度、温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把准处置的“刻度”,提高处置的“透度”,保持处置的“温度”,真正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

突出实事求是,明辨表现情形,把准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刻度”。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共27条,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4个方面作了规定。各级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应注意区分界限,找准表现情形。要注意把已丧失信仰立场、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同政治学习不认真、消极执行党组织决议的情形区别开来;把因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同党员本人主观不愿履行义务的情形区别开来;把因年老体弱多病等客观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的情形区别开来,做到既不“矫枉过正”,又不“失之于软”。

突出客观公正,严格工作程序,提高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透度”。《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规定,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对存在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通过走访谈话、反复印证、上门沟通等方式,多方搜集证据,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精准写实“画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通过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等形式认真讨论,按照支部调查、初步认定、党委预审、党员大会评定、审批宣布等程序进行,充分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党员本人的意见,严格按照政策提出处置意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突出宽严相济,注重教育转化,保持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温度”。《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规定,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组织要及时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走向“深渊”。对存在问题、认定不合格的党员,不能“一棒子打死”,要通过教育和转化,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对情节较轻的不合格党员,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可按照政策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给党员“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已经过会议同意、上级批复进行处置的党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行,耐心做好思想上的疏导、行为上的引导,防止发生“不稳定”因素。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徐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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