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知“多少” 点上发力见“实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基层党组织要紧扣本次党纪学习教育的主题主线,从“输出端”发力,答好警示教育“命题卷”,在“多”与“少”之间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心走深走实。

“联系实际”接“地气”,多“精烹饪”、少“一锅出”,确保“以案促思”往心里走。“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案中人”来自不同的岗位,能够起到不一样的警示作用。“精准汇编”能够让“内容输出”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基层党组织要想写好“警示教育”这篇“命题文章”,不能将所有案例“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在“要讲”和“想听”中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根据地区、岗位特征,精心汇编相匹配的“案例”,将符合本地域特征的“身边事”选择出来,进行“案例汇编”,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日常学习开展精细化、分众化、互动化纪律党课,多讲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典型事例,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理论贯穿其中,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在新旧对照学、重点条款学、修订细节学中实现“以学促思”,助力他们思索“脚下的路”,明晰“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是非之线”,真正从“案例”中读懂“黑与白”,让“学”与“思”花开并蒂,不断提升“政治辨别力”、树牢“规矩意识”、把稳“思想之舵”,确保学习不走样。

“创新形式”拓“场景”,多“创新讲”、少“照本宣”,确保“以案促学”往深里走。“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凿深井”,方能“饮清泉”,要想让广大基层干部精准掌握“案例”,实现“以案促学”,就要在“授课形式”上“多点开挖”凿深井。基层党组织要俯下身子,与基层干部开展“互动对话”,通过形式与内容的融合互动,探索“冒热气、有生气”的授课方式,改“集中开会”为“随时随地”,改“我讲你听”为“寓教于乐”,既汲取“传统讲堂”智慧精华,夯实深学案例的“理论功底”;又要巧用“线上讲堂”的海量知识资源,将“共产党员网”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网页“警示教育”作为案例学习“阵地”,以“专题课堂”的形式将同类案例归纳,以“直播补课”的形式为难以理解的案例“开小灶”,助力基层干部将典型案例“嚼烂”“吃透”;走出“书本课堂”,开始“游学模式”,带领广大基层干部到监狱参观、到法庭旁听,以真实的服刑忏悔、肃穆的庭审环境强化纪律学习的代入感和感染力,为其实景剖析“典型案例 ”的形成原因、发展轨迹,在“以案说纪律、以案说法律、以案说道德、以案说要害、以案说职责”中引导他们在“追根溯源”中树立“自省意识”,以“谨防白袍点墨、守住井底清泉”的自省意识开展实际工作,真正将警示教育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守住“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清廉自持”的社会风气。

“深学细悟”重“落实”,多“脚下践”、少“口中念”,确保“以案促改”往实里走。“恒者行远,思者常新”,要想让警示教育这个“系统工程”落地见效,既要聚焦“改”字凿深井,又要聚焦“守”字谋远虑,形成“深整改”与“建章制”交相辉映的“闭环模式”,切实提升警示教育的“实绩”和“实效”。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基层党组织要全面整合典型案例所涉及的对象、领域和要素等情况,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做到“以案为鉴”对照整改;还要让人民群众成为“阅评员”,根据基层干部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警示教育成果“测评”;还要“多点发力”不断完善的警示教育考评机制,将评分纳入年终考核,确保基层干部在实践工作中用心用情用力地回应民生期盼,做到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从而有效激发基层干部只争朝夕、干事创业的斗志与激情,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迈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浙江省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谢树升)

本文信息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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