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纪之“火”淬炼党员干部“四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作为党员干部,应当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贯穿于工作各方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

以党纪之“火”淬炼“风雨不动安如山”的“忠诚之心”。习近平总书记曾说:“领导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忠诚始终是第一位的。”知为行之始,行为知之成。如果理想信念动摇、滑坡,就会在困难考验面前退缩、妥协,就会对有损党的形象和利益的言行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甚至做出一些有损党的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忠诚就无从谈起。党员干部要通过党纪学习,用“信念之火”淬炼对党无限“忠诚之心”,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捍卫“两个确立”。要把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题来践行,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在航行的道路上不变政治信仰,不偏政治方向,常修常炼、常悟常进,心存忠诚,做信念坚定的“守卫者”。

以党纪之“火”淬炼“不待扬鞭自奋蹄”的“勤勉之心”。勤政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执政的基本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体现。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是一名新时代党员干部起码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勤”与“廉”是统一的,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勤不廉要坏事。党员干部要通过党纪学习,用“奋进之火”淬炼对工作“勤勉之心”,秉持立足本职、脚踏实地、甘于奉献的勤勉敬业精神,深刻检视自身精神状态,摈弃“躺平”“佛系”思想,确保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对待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待生活,以勤政作为的作风、力争前列的劲头,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以党纪之“火”淬炼“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敬畏之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严以修身方能严以律己。党员干部要通过党纪学习,用“道德之火”淬炼对纪律“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敬畏岗位,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党员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基调只会“越来越严”,不会“歇脚松气”“告一段落”。要从以往的犯罪案例中汲取教训,主动在思想上划红线、在行动上明界限。既要在工作中对权力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也要在生活中事事慎微,处处慎独。

以党纪之“火”淬炼“一片冰心在玉壶”的“廉洁之心”。“廉者,政之本也。”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也是从政干事的底线。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纪学习教育。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4月3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要通过党纪学习,用“纯真之火”淬炼对党“廉洁之心”。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的箴言,拧紧思想认识“总开关”,守住公正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从政“安全带”,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真正把心思用在搞好基层工作上,把智慧用在解决人民群众的难题上,把热情投入到服务人民群众身上。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城村选调生 袁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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