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监督责任,助力乡村振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全方位管理,推动全党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特别是在乡村振兴中,创新监督方式,将监督关口前移,主动下沉到一线,积极探索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蹲点监督工作,压实乡村振兴主责部门责任,提高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

当前,乡村振兴工作如火如荼,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用好监督这把利剑清理乡村振兴路上的绊脚石,以“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以对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筑起乡村振兴的“保护墙”,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压实责任主体,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只有抓住重点,才能精准发力。要通过紧盯“关键少数”,采取约谈、督查、考核等方式传导责任,压实担当,让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在工作中紧盯乡村振兴惠农惠民政策落实、乡村振兴项目实施、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立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台账,定期对了结的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复核。特别是要注意虚报冒领、侵吞挪用、截留克扣、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方面的问题。

做到常态化、全程化监督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全程跟踪问效、全程督促落实,做到乡村振兴工作开展到哪里,项目资金流向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严格执纪问责。对在乡村振兴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发现苗头早提醒,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小错”酿“大祸”。对于乡村振兴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肃查处,通过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切实增强乡村振兴干部不敢腐的自觉。

健全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既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又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必将锻造更为坚强的领导力量,凝聚起乡村振兴更为广泛的奋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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