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地方财税经济体制改革要积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完善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要坚持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继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举措,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研究制订地方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分类建立重点项目保障清单。同时不断探索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逐步落实“破基数、提绩效”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对一般性、非必要支出进行进一步压减。常态化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从严管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落实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制度,除直接奖补外一律收回预算统筹。对跨部门、用途相近、使用低效的专项资金加大整合力度,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低效化”。
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强化单位部门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地方企业提升工作效率及质量,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进一步细化地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目标值。优化资源配置,从源头严控低效闲置资产增量。综合运用调剂、无偿划转、出租、出售、优化自用等多种方式有效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推动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
要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要全力抓好落实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经常性开展专题培训和交流研讨,确保基层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提高基层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发挥区乡两级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促进部门间、乡镇街与开发区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合力。强化对政策执行效果的监测和分析,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实施方案。(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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