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举“三措”履党群法治摆渡之职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基层干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感受器”“效应器”,需筑牢法治“压舱石”,架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充分发挥良法促善治的积极作用。

励学求进,于学思践悟中夯实法治基石。古语有云:“法者,治之端也。”在处理“重点论”与“两点论”的关系时,需兼顾“顶层规划”与“基层逻辑”的双重考量。稳固基层干部这一“落地之桩”,加大法治教育和宣传力度,激励基层干部敏而好学、深思熟虑,敏锐感知社会脉动,用心倾听民众心声,精准开具“对症之方”,切实做到“不以法为守,而以法为用”。不管是信访维稳、应急处突之类的大事,还是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事,在治理进程中都要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法治思维渗透到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牢固树立法治信仰,达成言行有规、举止适度。

严于践行,于学用结合中施展法治之力。“天下之事,立法非难,守法为难。”若要实现法之必行,既需“得良法”,又要“得贤才”。应全力提升基层干部自身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将法治精神融入内心、体现于行动。在法治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使法治观念从“纸上谈兵”转变为切实的“行动指南”。同时,用好小分队、网格员等微小“支点”,撬动基层治理的固有模式,以法治之力推动思想破冰,在推进基层治理中抢占先机、积极进取。

厚积薄发,于守法普法中汇聚法治势能。“有法而不行法,法虽善犹无法。”基层百姓的法治观念相对淡薄,存在信“人”不信“法”的状况,遇到问题时,常常先考虑花钱找“关系”,结果事情没办成,还浪费不少钱财。为彻底扭转基层治理的不良风气,基层领导干部更应充当守法、护法、普法的“先锋军”,以法律法规为镜,遵法守法,勇敢纠正一切违法现象,坚定不移地“打虎”“拍蝇”“猎狐”,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大力培育新风正气,让“法治之风”形成“燎原之势”,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坚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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