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我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然而,在现实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极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望。近日,我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出台,犹如一道强光,照亮了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道路。

《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制定,正是为了及时清除这些“毒瘤”,确保党的队伍的纯洁性。该办法明确了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规定了详细的处置程序,从发现问题、调查核实到组织处理、教育帮扶,每个环节都严谨规范,充分保障了党员的权利,体现了党的组织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关键在于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防微杜渐,将不合格党员消除在萌芽状态。

党员是党的细胞,细胞健康,党的肌体才会充满活力。《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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