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要有“力”有“理”有“利”

行政执法工作须与时俱进,创新执法形式和手段。从统一证件、统一着装中可以看见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从释法明理、法理融合中可以看见行政执法工作的“理”,兼顾强制性和人情味;从惠民惠企、群众受益中可以看见行政执法工作的“利”,兼顾广泛性和针对性。

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塔西佗陷阱告诉我们,政府一旦失去公信力,就很难挽回形象,所以我们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而获得群众的长久信赖。一方面,执法者要接受社会监督,进行规范化管理、阳光式执法,一旦发现阳光下的阴影,公众可以通过舆论和法律手段进行批评和追责,从而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同时也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保证了公开性。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执法者内外兼修,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一定能不断政府公信力。

强化执法理念,促进法理融合。从拍脑袋决策到科学决策,我们的决策更加理性。相应地,从过去的“一刀切”式执法到精细化执法,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沟通中有理有据有节。执法者并非高人一等,我们是政策法规的执行者,是为民服务的践行者。从宏观层面讲,我们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法治的代言人,带头厉行法治,依法行政,上行下效,才能让法治思想传递到群众心中。从微观层面讲,我们要把握好执法的尺度,使用好自由裁量权,处罚违规行为时要依法依规,调解矛盾纠纷时要合理合法,不能随意解读法规,更不能滥用执法权,一定要在法治的轨道中航行。

分清利害关系,维护群众利益。殊途同归,水纳百川终成海,不论是加大监督力度,还是释法明理,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最终都是为了能维护群众的利益。坚持人民至上,将群众的利益扛在肩上,这是一名执法者应有的担当。“治国有常,利民为本。”行政执法的情况纷繁复杂,千变万化,唯一不变的是执法者的为民之心。基层执法者经常与群众打交道,我们要始终不忘初心。要坚持执法为民,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要坚持阳光式执法,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规范执法,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中感受到规范文明。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我们以监督之力捍卫之利,以执法之理维护群众之利,实现良法善治。只有处好“力、理、利”三者的关系,才能让法治的阳光洒满大地,守护群众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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